犯罪集團招內地女來港賣淫 街頭安裝天眼「睇水」 警拘30人
觀塘警區今年3月至10月展開代號「尖嶽」的反罪惡行動,瓦解一個組織嚴密的本地街頭賣淫集團。警方經深入情報分析與追查,共拘捕30人,包括6名本地

觀塘警區今年3月至10月展開代號「尖嶽」的反罪惡行動,瓦解一個組織嚴密的本地街頭賣淫集團。警方經深入情報分析與追查,共拘捕30人,包括6名本地集團骨幹與技術人員,以及24名持雙程證內地女子。
調查顯示,該集團利用即時通訊軟件,在內地招募女子來港賣淫安排住宿,再以收取賣淫單位日租為名,索取報酬牟利;亦在街上安裝閉路電視,24小時監察警方巡邏動向,並透過通訊軟體群組通知賣淫女子逃避執法。
行動期間,觀塘警區多次派員喬裝展開掃黃行動,拘捕24名年齡介乎25歲至59歲的持雙程證內地女子,她們涉嫌「違反逗留條件」及「為不道德目的而教唆他人」。警方亦在區內相關地點檢獲大量非法色情宣傳品、避孕套及一次性床單等證物。
觀塘警區行動主任總督察徐嘉駿表示,經情報分析發現,區內賣淫活動並非單純的個人行為,而是由組織嚴密的本地犯罪集團操控。警員經深入調查後,以涉嫌干犯「依靠他人賣淫的收入為生」及相關罪行,拘捕包括集團主腦在內的4男2女本地人(35至55歲)。
據悉,涉案犯罪集團營運約一年。觀塘警區特別職務隊督察林烙誠指出,犯罪集團內部分工明確,骨幹成員會利用即時通訊軟件在內地招募女子,安排她們來港後前往指定觀塘單位賣淫。營運期間,骨幹成員全程僅透過通訊軟件,在幕後指示該些女子在公眾地方招客,並以收取賣淫單位600元日租為名,抽取報酬牟利;成員在整個過程中不會與她們直接面談,企圖藉此提高隱蔽性,並增加警方執法與追查難度。
此外,集團更安排技術人員在街上安裝多部連接網路的閉路電視,將實時畫面24小時傳送至私人手機,藉此隨時掌握賣淫活動、即時監察警方行動與巡邏,並向賣淫女子通風報信,以逃避執法打擊。
針對該集團的作案手法,警方採取一連串執法行動,早前發現一名35歲本地男子企圖在相關街道安裝及連線閉路電視,遂即場以涉嫌「協助與教唆依靠他人賣淫的收入維生」將他拘捕,並檢獲10部涉案閉路電視及兩個5G路由器。
經深入分析並透過「銳眼計劃」的閉路電視系統追查後,警方再鎖定另外5名集團核心成員,並於昨日拘捕他們。當中兩名分別49歲及42歲、負責操控賣淫女子的本地女骨幹成員,涉嫌干犯「依靠他人賣淫的收入維生」罪;另外3名年齡介乎39至55歲的集團男性技術人員,則涉嫌干犯「協助與教唆依靠他人賣淫的收入維生」罪。
另外,觀塘警區特別職務隊亦在區內拆除多個宣傳賣淫服務的招牌。警方相信,行動已成功瓦解該本地賣淫集團。
警方指出,在非法賣淫活動中,除了提供非法性服務的人外,背後操控或提供協助的人亦極有可能觸犯法例;同時,裝修師傅或技術人員在接洽不同工程時,應多加留意相關工作性質及用途,運用專業判斷與常識,避免遭不法之徒利用而誤墮法網。觀塘警區將繼續不遺餘力,透過情報蒐集及重點打擊方式杜絕非法賣淫活動。
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37條,「依靠他人賣淫的收入維生」屬非常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10年。另外,根據該條例第144條及第145條,身為相關處所的租客、佔用人或掌管人,若將處所全部或部分經營作賣淫場所或經常用作賣淫,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