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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天鳳案|辯方質疑鄺港智被捕時遇粗暴對待 檢獲的鎚上無蔡DNA

名媛蔡天鳳(Abby Choi)涉遭鄺氏三父子謀殺肢解案(HCCC 198/2025),案件今(29日)在高等法院續審,拘捕鄺港智的警員林津繼續作供。辯方質疑鄺港

香港01朱棨新, 陳曉欣查看原文 ↗
蔡天鳳案|辯方質疑鄺港智被捕時遇粗暴對待 檢獲的鎚上無蔡DNA

名媛蔡天鳳(Abby Choi)涉遭鄺氏三父子謀殺肢解案(HCCC 198/2025),案件今(29日)在高等法院續審,拘捕鄺港智的警員林津繼續作供。

辯方質疑鄺港智被拘捕時遭到粗暴對待,鄺因而受傷,警員林津反駁指因鄺掙扎,他們才需要把鄺制服。辯方又質疑林在取鄺的口腔樣本時情況有欠穩當,林回應稱不會把每一個程序都記下,又強調當日以一般程序抽取樣本。 控方另讀出一份同意案情,指檢獲的鎚未發現有蔡天鳳的DNA。控辯雙方有法律議題需處理,法官祁彥輝把案押後至明天續審。

三名被告:前大伯鄺港傑(35歲,司機)、前家翁鄺球(69歲,退休人士)、前夫鄺港智(32歲,無業),三人被控於2023年2月21日,在香港謀殺蔡天鳳,並在同月21至23日阻止合法埋葬蔡天鳳的屍體。法官早前向選出的陪審團透露,三名被告都否認謀殺罪,至於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鄺港傑和鄺港智承認控罪,鄺球則否認罪名。

案發時為偵緝警員的林津(現為警長)昨供稱,於2023年2月25日在東涌發展碼頭和另一名警員拘捕鄺港智。林指,他和同僚截停鄺港智時,鄺港智掙扎並跌倒在地,鄺的右邊臉頰因此有一個2厘米乘2厘米的擦傷。其後,林在西九龍警察總部的會面室,向鄺港智採集口腔拭子樣本。

林津今繼續作供,指他在本案是拘捕鄺港智的警員,所以由他負責套取鄺港智DNA。被問及這是否警方慣常標準程序,林回應要視乎案件嚴重程度。林又指,套取鄺港智DNA前,沒有親身接觸過另外兩名被告,也沒有接觸龍尾村單位和涉案兩車的證物。

林之後接受代表鄺港智的大律師安華暉(Andrew Raffell)盤問,林承認於2023年曾錄取口供。他於上月再為鄺港智套取DNA一事,錄取另一份口供,以補充2023年口供中未有提及的事項。辯方指林知道鄺港智投訴林沒有正確處理採集程序,因此要錄取另一份口供,林否認,並解釋是按案件主管要求,就套取DNA一事錄取另一份口供。

辯方指,林在2023年口供中,寫下其他證物寫下相關號碼,但就套取鄺港智DNA一事,沒有提及在樣本貼上條碼標籤,然後放入防干擾證物袋。林同意該口供沒有提及此事,並解釋套取DNA有既定程序,每次都是以相同方法處理,因此未有特別紀錄。林同意,寫下條碼標籤較理想,但沒有寫下也不會影響整個證物鏈。辯方指,林忘記在樣本貼上條碼標籤,也沒有把樣本放入防干擾證物袋,林否認。

辯方又問及拘捕一事,指因林拘捕粗暴對待鄺港智,鄺掙扎,最終令鄺受傷,林否認粗暴對待鄺港智,並指是鄺當時掙扎,林才嘗試控制對方。

林在控方覆問指,不會在口供中寫下每一個程序,指此舉會令口供冗長,如他在口供提及解開手銬,也不會寫下從什麼地方取出鎖匙。此外,林指在本案中只有他套取鄺港智的DNA,加上其他文件也有記錄條碼標籤等資料,因此沒有在口供中寫下。他亦強調他不可能忘記貼上條碼標籤,並解釋若沒有條碼標籤,證物警員和化驗所不會接收該證物。

控方讀出另一份同意案情,提及檢取的鎚子沒有發現蔡天鳳的DNA。

此外,控方專家證人、政府化驗師尹巧玲博士,就案件DNA分型事項作供。她指,收到口腔拭子樣本後,會進行DNA分型測試。她之後會把結果給予政府化驗所總化驗師衛永剛博,和現場檢取的證物進行分析比對。控方指,警方於2023年3月1日把口腔拭子樣本,交到政府化驗所。尹確認,指她有檢查口腔拭子樣本,並確認樣本妥善保存和貼上標籤。

尹完成作供後,法官向陪審團表示由於出現法律議題,因此審訊押後至明天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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