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用电单车贩运124枚丧尸烟弹 38岁快递员被控
38岁快递员涉嫌利用电单车运送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警方在裕廊东展开执法行动时,从他身上及电单车起获共124枚电子烟弹。男子随后被控上法庭,案展至12月10日。
联合早报何家炜查看原文 ↗
38岁快递员涉嫌利用电单车运送含 依托咪酯 的电子烟弹,警方在裕廊东展开执法行动时,从他身上及电单车起获共124枚电子烟弹。男子随后被控上法庭,案展至12月10日。
卫生科学局 星期四(10月29日)发文告说,涉案男子是38岁的王志勇(Ong Zhiyong Jeremy),他于10月22日因涉嫌抵触《烟草与电子烟管制法令》,贩运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被控。
根据文告,警方于上星期二(20日)在裕廊东展开执法行动时将他扣留,并从他持有的一个信封中搜出三枚电子烟弹。
警员随后进一步搜查男子的随身小包及电单车,再起获另外121枚电子烟弹,总数达124枚。
卫科局现场接手调查 起获电子烟弹均含依托咪酯
卫生科学局随后在现场接手调查,实验室检测证实,所有起获的电子烟弹都含有依托咪酯。
当局指出,男子当时从事快递员工作,涉嫌准备将这些电子烟弹运送给顾客。
男子被控后还押一周,协助进一步调查。案件星期四再次过堂,随后展延至12月10日。
卫生科学局强调,严正看待涉及电子烟及依托咪酯的贩运罪行。
根据《烟草与电子烟管制法令》,依托咪酯及其类似物已被列为指定精神活性物质。
任何人若被判进口依托咪酯罪成,可面对三年至20年监禁,以及五下至15下鞭刑;贩运者一旦罪成,则可被判监禁两年至10年,以及鞭刑两下至五下。(人名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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