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民進黨工涉共諜案 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前民進黨黨工涉共諜案,二審判黃取榮、邱世元、吳尚雨3年至6年不等徒刑,一審遭重判的何仁傑則改判無罪。最高法院今天撤銷黃等3人有罪部分、何無罪部分,發回高院更審。

(中央社記者 李念庭 台北29日電)前民進黨黨工涉共諜案,二審判黃取榮、邱世元、吳尚雨3年至6年不等徒刑,一審遭重判的何仁傑則改判無罪。最高法院今天撤銷黃等3人有罪部分、何無罪部分,發回高院更審。
檢調調查,民進黨新北市議員李余典前特助黃取榮,曾在中國經商,自民國106年起遭中國情工單位吸收,返台後探詢政治情資,涉嫌吸收同為民進黨黨工的邱世元。
黃取榮、邱世元分別收取工作報酬,向前副總統辦公室諮議吳尚雨、前外交部長辦公室諮議何仁傑,刺探、蒐集包括正副總統參訪友邦的公務秘密。
台北地院一審判黃取榮10年徒刑、何仁傑8年2月、邱世元6年2月、吳尚雨4年。案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依犯國家機密保護法、洗錢等罪,改判黃6年、邱5年、吳3年徒刑、何仁傑無罪。
高院認為,檢方主張何仁傑利用確認外交部長行程等機會,將公務上秘密文件交給黃取榮,黃再整合公開資料轉寫成分析報告,交付中共,但報告內容多引述公開資料,難認屬於秘密事項。
此外,高院認定何仁傑僅是被黃取榮用來包裝來源、請領經費的「人頭角色」,並未實際參與情蒐洩密,因此改判無罪。
經上訴,最高法院今天撤銷黃取榮、邱世元、吳尚雨有罪部分及何仁傑無罪部分,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其餘上訴駁回。
最高法院認為,二審認定黃取榮傳送給中共情工人員的部分外交文件,是混合公開資訊所製作,非屬秘密,此部分認定尚有疑義;黃取榮、邱世元共同刺探及收集部分,及吳尚雨洩漏及交付部分,有適用法則不當之違法;黃、邱洗錢罪成立範圍,亦有調查未盡違誤。
另外,何仁傑一審有罪,二審改判無罪部分,最高法院指出,二審對於何負責業務與外交相關機敏資料的關係,及其是否是提供機敏資料給黃取榮的人,尚有諸多疑點待調查釐清。(編輯:張銘坤)115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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