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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部: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 繳納期限至11/2

財政部今天表示,今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11月2日,請納稅義務人於期限內繳納,若未於期間內繳清,每逾3日依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0%。

台湾中央社呂晏慈查看原文 ↗
財部: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 繳納期限至11/2

(中央社記者 呂晏慈 台北30日)財政部今天表示,今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11月2日,請納稅義務人於期限內繳納,若未於期間內繳清,每逾3日依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0%。

財政部賦稅署今天發布新聞稿提醒,今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已於今年10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原至10月31日止,因適逢假日,繳納期限順延至同年11月2日,請納稅義務人於期限內繳納,若遺失或尚未收到繳款書,請盡速向車籍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或其派駐監理機關服務櫃台查詢或申請補發。

賦稅署說明,依使用牌照稅法及稅捐稽徵法規定,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未於規定繳納期間內繳清稅款者,每逾3日依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0%;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強制執行。

賦稅署補充,逾期未完稅的車輛,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者,將處應納稅額1倍以下罰鍰。

在繳稅管道方面,賦稅署說明,納稅義務人可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利用工商/金融憑證或統一編號加車牌號碼,直接線上查繳稅款;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以現金或票據繳納。

賦稅署表示,稅額在新台幣3萬元以下者,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OK等便利商店繳納;或透過自動櫃員機(ATM)、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及電子支付帳戶等方式繳稅。

賦稅署表示,也可使用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上QRcode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或透過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服務業者的APP進行繳稅。(編輯:張均懋)11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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