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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團擬修刑法 毒駕累犯致死最高可處死刑

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召開記者會表示,擬在今天立法院會提案處理刑法修法,新增毒駕累犯致死最高可處死刑,力拚三讀,盼藉此加強嚇阻作用,以提升公共安全。

台湾中央社曾以寧查看原文 ↗
民眾黨團擬修刑法 毒駕累犯致死最高可處死刑

(中央社記者 曾以寧 台北30日電)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召開記者會表示,擬在今天立法院會提案處理刑法修法,新增毒駕累犯致死最高可處死刑,力拚三讀,盼藉此加強嚇阻作用,以提升公共安全。

行政院6月11日通過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草案,加重毒駕罰責,毒駕致死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10年內再犯致死,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7月22日審查,朝野委員肯定刑法加重毒駕罰責,但對量刑意見不一;此案10月28日進行黨團協商,朝野仍無共識。

民眾黨團幹事長洪毓祥受訪指出,近年來台灣社會發生多起毒駕致人於死與重大傷害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例,民眾黨團一直致力於將毒駕納入刑法,尤其針對毒駕累犯致死這類重大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例,希望在本次修法中提高刑度,納入死刑。

洪毓祥說,修法不是為了報復,而是希望藉此加強嚇阻作用。尤其吸毒本身就是不容於法的行為,吸毒後還選擇開交通工具上路,形成不定時炸彈、造成致命殺人工具,是漠視其他用路人的安危、造成了他人的無辜損害,因此盼藉此提醒毒駕者,做出毒駕行為前應仔細想一想,達到提升公共安全效果。

根據現行「刑法」,施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物品,致不能安全駕駛的刑責,與酒駕規定在相同條文,媒體詢問黨團版本是否與酒駕規定一併修改。

對此洪毓祥說,此次修法並沒有把酒駕納入修法範圍,而是維持現行規定,會以新增的方式,單獨處理毒駕刑責。(編輯:萬淑彰)11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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