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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男數刀砍死外甥 判無期徒刑定讞

新竹曾姓男子民國113年間,因不滿劉姓外甥對他提告毀損機車,趁其洗完澡開門時,持刀揮砍多下殺害對方。一二審均判曾男無期徒刑,經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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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男數刀砍死外甥 判無期徒刑定讞

(中央社記者 李念庭 台北30日電)新竹曾姓男子民國113年間,因不滿劉姓外甥對他提告毀損機車,趁其洗完澡開門時,持刀揮砍多下殺害對方。一二審均判曾男無期徒刑,經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全案定讞。

根據一審判決書,新竹市曾姓男子與劉姓外甥生活時有糾紛,劉另對他提起毀損機車告訴,曾男心生不滿。113年11月9日晚間,曾持刀埋伏在浴室外走廊,趁劉洗完澡打開浴室門時,衝入浴室揮砍數下,造成劉男股動脈嚴重斷裂、出血,全身多處刀傷。

曾男見劉男倒臥在地,又回臥室拿出另一把刀,朝他背部刺數下。警方獲報抵達現場後,當場逮捕曾男。劉男因傷勢過重,現場施救無果,送醫後宣告死亡。

一審新竹地院國民法官庭、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均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法官認為,曾男坦承犯行,但難認有真切悔意,且未與被害人家屬和解。

此外,曾男雖患有思覺失調、犯案前吸食強力膠,加劇對被害人不滿情緒,但未達辨識行為違法程度及行為能力降低的程度,仍基於殺人犯意,計畫等待劉男洗澡完,持刀以極為殘忍手段在被害人毫無防備且無逃生可能之下殺害被害人,造成被害人家屬慟失至親傷痛,承受無以回復損失。

曾男不服判決,提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編輯:林恕暉)11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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