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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練玩網遊怒稱要在金鐘放炸彈 陌生網友聞言報警 教練判囚9月

兼職健身教練玩網上遊戲「英雄聯盟:激鬥峽谷」時,與陌生網友發生爭執,其間涉曾聲稱會在年初一於金鐘站放炸彈,網友聞言感到不知所措遂報警。兼職

香港01陳蓉查看原文 ↗
教練玩網遊怒稱要在金鐘放炸彈 陌生網友聞言報警 教練判囚9月

兼職健身教練玩網上遊戲「英雄聯盟:激鬥峽谷」時,與陌生網友發生爭執,其間涉曾聲稱會在年初一於金鐘站放炸彈,網友聞言感到不知所措遂報警。兼職教練否認一項「威脅會摧毁或損壞財產」罪受審,案件(ESCC 358/2026)今(3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決。

裁判官朱文瀚指,被告發送三則訊息的時間相差數十秒時間,亦提及具體的行動時間及地點,反映他有思考,並非胡言亂語,裁定他罪成。考慮到被告提及的地點是人流眾多的金鐘站,可能會造成恐慌,事發是公眾假期,均屬加刑因素,判囚9個月。被告有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被拒,須還押候訊。

被告鍾智朗(31 歲)被控一項「威脅會摧毁或損壞財產」罪。控罪指,他於 2026 年 1 月 27 日,在香港無合法辯解而威脅他人會於2026 年 2 月 17 日會摧毁或損壞金鐘港鐵站,意圖令他人畏懼該威脅會付諸實行。

朱官指,雙方不爭議被告有發表該些言論,辯方爭議被告沒有實行的意圖,只是在遊戲中感氣憤而衝口而出。惟朱官指,被告發表該些言論時提及具體訊息、行為及地點,更叫其他人留意新聞,聲稱他要放炸彈。此外,三則訊息發送時間合共相差43秒,反映他當時有時間思考,並非衝口而出,不接納他當時是因憤怒而連珠炮發。

朱官又指,被告聲稱因被罵受挑釁,惟爭執內容與金鐘站無關,即使被告認為該句子沒有威脅,亦不等於其他人亦會如此解讀,認為被告是「邊作供邊作故事」,其證供不盡不實,認為被告並非胡言亂語,而是有具體意圖。

辯方求情指,被告現年31歲,因本案失去正職,現時為兼職健身教練。警方事後有到金鐘站搜索,但未有發現。此外,僅聊天室內4人知悉有關對話,受影響人數少,望法庭考慮判處緩刑。

官稱,本案性質嚴重,有別於其他一般案件,法庭須按立法目的處理,不可輕判。官又指,金鐘站人流多,會造成恐慌;警方因此亦須動用人力物力檢查,而且案發於公眾假期,均屬加刑因素,因此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以作警惕,即時監禁是唯一選擇,終判囚9個月。

控方證人黃斯成早前供稱,當天與被告在遊戲「英雄聯盟:激鬥峽谷」中,隨機組隊,但在遊戲期間,二人產生爭執,被告隨即聲稱:「我準備新年初一炸地鐵」、「金鐘站」及「睇新聞記得」。黃感到不知所措,隨即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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