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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兼差詐團車手 兩度面交騙走137萬判刑1年9月

一名從事餐飲業的林姓女子加入詐騙集團擔任面交車手,配合詐團假投資話術,接續在苗栗縣某超商向被害陳姓女子收取70萬元及67萬元現金,再轉交給其他詐團成員。苗栗地院法官近期審理後,依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林女有期徒刑1年9個月。判決書指出,林女與通訊軟體LINE暱稱「政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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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兼差詐團車手 兩度面交騙走137萬判刑1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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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兼差詐團車手,兩度面交騙走137萬判刑1年9月。(資料照)

一名從事餐飲業的林姓女子加入詐騙集團擔任面交車手,配合詐團假投資話術,接續在苗栗縣某超商向被害陳姓女子收取70萬元及67萬元現金,再轉交給其他詐團成員。苗栗地院法官近期審理後,依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林女有期徒刑1年9個月。

判決書指出,林女與通訊軟體LINE暱稱「政宇」、「秉峰」、「富強」等詐團成員共謀,由詐團成員於去年11月間向陳女佯稱「依指示面交款項投資可獲利」,致陳女陷於錯誤。林女隨後依指令,於去年12月9日、17日兩度前往苗栗縣某超商,向陳女收取70萬元與67萬元,隨後均至高鐵苗栗站轉交給詐團成員,隱匿犯罪所得。

苗栗地院審理時,林女坦承犯行。合議庭考量林女偵審中均自白,且查無實際獲取犯罪所得,依修正前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相關規定減輕其刑。

法官審酌林女加入詐團從事詐欺、洗錢行為,侵害被害人財產法益並造成檢警查緝困難,且迄今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賠償損失;兼衡其大學畢業智識程度、入監前從事餐飲業、月收入約3萬元等生活狀況與一切情狀,依法量處有期徒刑1年9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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