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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主流

交流站:集体出售应兼顾外籍业主权益

​最近,政府提出将屋龄40年及以上的老旧私人住宅项目集体出售的业主同意门槛降至70%,甚至65%。然而,降低门槛也让少数反对集售的业主所面对的困境受到关注。在新加坡仅拥有一套自住物业的外籍居民尤其值得重视。

联合早报陈胜文查看原文 ↗
交流站:集体出售应兼顾外籍业主权益

​最近,政府提出将屋龄40年及以上的老旧私人住宅项目集体出售的业主同意门槛降至70%,甚至65%。然而,降低门槛也让少数反对集售的业主所面对的困境受到关注。在新加坡仅拥有一套自住物业的外籍居民尤其值得重视。

根据现行规定,绝大部分外国买家在新加坡购买住宅,须支付60%的额外买方印花税(ABSD)。对这些业主而言,集体出售往往并非自愿套现。若要购买替代住宅,高昂的印花税将大幅增加购房成本,集售款项也可能不足以负担新房的价格与相关税费。

这不仅可能使他们陷入“被迫出售旧房,却无力购买新房”的困境,甚至可能迫使他们离开新加坡。缺乏适当缓冲机制的强制出售,难免有失公平。

要妥善解决这一矛盾,政策有必要展现更大的弹性。尽管现行集售制度已为反对出售的业主提供一定保障,但这些措施未必能解决他们重新置业时面对的高额税务负担。因此,建议有关部门为因集售而被迫出售唯一自住物业的外籍业主,提供一次性、附带条件的ABSD减免。

为避免政策遭到滥用,当局可规定申请者必须在原有单位长期自住,并在集售后的指定期限内购买替代住宅。同时,可设定购房金额上限及最低自住年限,确保税务优惠真正用于解决住房需求,而非成为房地产投资者规避税款的途径。

这项安排不仅能减轻外籍业主因集售而承受的经济压力,也有助于缓和他们对集售的抵触情绪,减少城市更新过程中的阻力。

新加坡土地资源有限,持续推进城市更新,是改善居住环境及优化土地利用的重要途径。然而,城市发展不能只追求效率,也须兼顾不同群体的合理权益。通过为受影响的外籍自住业主提供适当的税务减免,才能让新加坡继续巩固包容、宜居且具有吸引力的国际都市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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