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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650萬房子做慈善 要繳稅450萬 上海夫妻遺產處置卡住了

一棟65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97.6萬美元)的房子,變現救助困難群眾,要繳納的稅費竟高達近400萬至4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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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夫妻遺贈畢生積蓄與房產救人,卻因高額稅費卡關。 (取材自新聞坊)
上海夫妻遺贈畢生積蓄與房產救人,卻因高額稅費卡關。 (取材自新聞坊)

上海夫妻遺贈畢生積蓄與房產救人,卻因高額稅費卡關。 (取材自新聞坊)

AI摘要 文章摘要整理: 上海一對老夫婦欲將房產變現捐助病童,卻因過戶後出售稅負過高卡關,凸顯遺贈慈善在制度與稅制上的現實障礙。

上海一對老夫婦欲將房產變現捐助病童,卻因過戶後出售稅負過高卡關,凸顯遺贈慈善在制度與稅制上的現實障礙。

一棟65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97.6萬美元)的房子,變現救助困難群眾,要繳納的稅費竟高達近400萬至450萬元?

在上海,一對節儉一生的老夫婦生前立下遺囑,欲將畢生積蓄與房產全數捐出救助先心病患兒。然而,受託基金會在嘗試將遺贈房產變現時,卻遭遇了「先過戶、再出售即面臨企業高額稅費」的現實難題,導致老人的大愛善舉一時難以順利落地。

這對老夫婦是居住在徐匯區長橋街道的杜英榮、陸蘇英夫婦。兩人生前極盡節儉,累計捐款已達500多萬元。2018年,他們立下公證遺囑並簽署「死後生效委託書」,指定上海市華僑事業發展基金會為受託人,希望身後將剩餘存款及一套40多平方米、市價約300萬元的房產全數變現,用於救助困難家庭的先心病患兒。隨著兩位老人於2018年與2025年相繼離世,百餘萬元存款已順利提存,但房產的處置卻停滯不前。

瓶頸在於現行的房產確權與稅收機制。徐匯區自然資源確權登記事務中心表示,根據相關規定,房屋出售前必須先將產權變更登記至受託基金會名下。然而,一旦房產劃轉至基金會,後續出售將被視作企業處置資產,無法享受個人售房的稅收優惠,需承擔包括土地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在內的高額稅費,綜合稅負甚至高達房屋總價的六至七成。

類似的困局並非首例。上海市慈善基金會閔行區代表處早在2014年處置一套價值650萬元的遺贈助學房產時,就曾面臨需繳納450萬元高額稅費的窘境,最終只能無奈選擇將房屋出租,以租金投入慈善基金。面對高昂的稅費損耗,華僑事業發展基金會同樣投鼠忌器,遲遲無法下決心強制變現。

針對這一難題,法學專家提出了不同視角。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民商法副教授李貝指出,老人的本意是授權委託基金會「代為賣房」並捐贈所得款項,並非直接將基金會列為房產繼承人。若公證委託書中已明確約定事項履行不因委託人死亡而終止,該委託在法律上應具備死後繼續生效的合規性,直接辦理過戶或有商榷空間。

遺產 捐贈是社會慈善的重要來源,如何不讓老人的赤誠善意被繁複高昂的稅費辜負,已成為亟待解決的制度課題。多位法律專業人士呼籲,相關部門應關注慈善捐贈處置中的現實阻礙,儘快出台具體的操作細則與稅收豁免機制,開闢遺贈房產變現的綠色通道,讓每一份沉甸甸的愛心都能完整傳遞。

徐匯區長橋街道展出的老夫婦舊物。 (取材自新聞坊)

精華 FAQ Q1:上海這對老夫婦生前希望如何處置自己的房產與積蓄? 杜英榮、陸蘇英夫婦生前立下遺囑與死後生效委託書,指定基金會將存款及一套房產變現,全數用來救助困難家庭的先心病患兒。 Q2:為什麼這套原本要做慈善的房子遲遲無法出售? 依現行規定,房屋出售前需先過戶到受託基金會名下,但一旦成為基金會資產,再出售就可能被視為企業處置資產,面臨土地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高額稅費。 Q3:法學專家對這起遺產處置卡關提出了什麼建議? 專家認為,若委託書已明確約定死後仍有效,基金會可依授權代為賣房,不一定要先做繼承過戶;同時也呼籲主管機關建立更明確的操作細則與稅收豁免。

Q1:上海這對老夫婦生前希望如何處置自己的房產與積蓄? 杜英榮、陸蘇英夫婦生前立下遺囑與死後生效委託書,指定基金會將存款及一套房產變現,全數用來救助困難家庭的先心病患兒。

Q1:上海這對老夫婦生前希望如何處置自己的房產與積蓄?

杜英榮、陸蘇英夫婦生前立下遺囑與死後生效委託書,指定基金會將存款及一套房產變現,全數用來救助困難家庭的先心病患兒。

Q2:為什麼這套原本要做慈善的房子遲遲無法出售? 依現行規定,房屋出售前需先過戶到受託基金會名下,但一旦成為基金會資產,再出售就可能被視為企業處置資產,面臨土地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高額稅費。

Q2:為什麼這套原本要做慈善的房子遲遲無法出售?

依現行規定,房屋出售前需先過戶到受託基金會名下,但一旦成為基金會資產,再出售就可能被視為企業處置資產,面臨土地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高額稅費。

Q3:法學專家對這起遺產處置卡關提出了什麼建議? 專家認為,若委託書已明確約定死後仍有效,基金會可依授權代為賣房,不一定要先做繼承過戶;同時也呼籲主管機關建立更明確的操作細則與稅收豁免。

Q3:法學專家對這起遺產處置卡關提出了什麼建議?

專家認為,若委託書已明確約定死後仍有效,基金會可依授權代為賣房,不一定要先做繼承過戶;同時也呼籲主管機關建立更明確的操作細則與稅收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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