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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部擬修重大公建免營所稅 納AI算力設施營運所得

配合AI算力設施、勞工福利設施已納入重大公共建設範疇,財政部預告修正相關辦法,完備適用免納營利事業所得稅規範,包括AI算力設施營運所得及勞務所得、勞工育樂中心業務所得等。

台湾中央社呂晏慈查看原文 ↗
財部擬修重大公建免營所稅 納AI算力設施營運所得

(中央社記者 呂晏慈 台北2日電)配合AI算力設施、勞工福利設施已納入重大公共建設範疇,財政部預告修正相關辦法,完備適用免納營利事業所得稅規範,包括AI算力設施營運所得及勞務所得、勞工育樂中心業務所得等。

財政部9月發布修正「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之重大公共建設範圍」,增列勞工福利設施等為重大公共建設範圍,並於10月預告修正「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適用免納營利事業所得稅辦法」部分條文草案,完備相關規範。

修正草案擴大並調整適用免納營所稅項目,包括增列「數位建設」的AI算力設施營運所得及勞務所得、「勞工福利設施」的勞工育樂中心業務所得,以及「衛生福利及醫療設施」項目下,「設有機構住宿式服務的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的住房照護所得。

申報機制方面,修正草案明定,民間機構自經核准參與重大公共建設年度起,至免稅期間最後年度止,於每年辦理營所稅結算申報時,皆須依格式填報相關課稅所得額並檢附相關資料,供稅捐稽徵機關審核;若經通知補正屆期未補正,稽徵機關得依查得資料核定。

修正草案規定,重大公共建設免納營所稅範圍,依其母法與範圍公告日期分別回溯施行,其中,衛生福利及醫療設施自112年8月28日、數位建設自今年3月30日、勞工福利設施自今年9月11日。

此外,每年申報須填報課稅所得計算表的規定,則自11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適用。(編輯:黃國倫)115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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