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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確保國安與產業競爭力 支持強化晶片輸中管制

針對貿易法是否應修法,以加嚴管制AI晶片輸中。學者今天表示,考量確保國家安全與核心產業競爭力、履行台美對等貿易協定的法制接軌承諾,支持強化對大陸地區的半導體出口管制。

台湾中央社陳俊華查看原文 ↗
學者:確保國安與產業競爭力 支持強化晶片輸中管制

(中央社記者 陳俊華 台北2日電)針對貿易法是否應修法,以加嚴管制AI晶片輸中。學者今天表示,考量確保國家安全與核心產業競爭力、履行台美對等貿易協定的法制接軌承諾,支持強化對大陸地區的半導體出口管制。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下午舉辦「貿易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晶片法案」公聽會,邀經濟部國際貿易署長劉威廉列席、學者專家出席表達意見。

劉威廉報告時表示,台灣作為全球半導體與AI供應鏈中心,相關科技貨品出口管制作為受國際關注。面對當前高科技貨品違規轉運手法層出不窮、供應鏈相關國家的法規落差,及中小企業法遵能力不足等挑戰,經濟部透過國際合作強化執法量能,加強對企業出口管制法規宣導。

劉威廉指出,對於立法院及學界就擴大納管先進晶片議題的關切,經濟部正參酌台美對等貿易協定(ART)承諾,並依據貿易法授權,研議將高階晶片等高科技貨品納管的整體配套作法,以確保相關出口管制執法,能有更適切的法律依據及共同執法標準,加強防堵高階晶片違規轉運,確保半導體「矽盾」實力,兼顧產業國際競爭力。

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林勤富表示,考量確保國家安全與核心產業競爭力、防堵現行晶片管制漏洞、弭平與國際高標準國家的落差,以及履行台美對等貿易協定的法制接軌承諾,都具高度重要性,因此他整體上支持強化對大陸地區的半導體出口管制。

經濟民主連合律師賴中強說,修法可以更周延、平衡各方利益,這件事當然該做,貿易法第13條的原始立法目的,就是授權主管機關基於確保國家安全,履行國際合作及協定,加強管理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的輸出入及流向。

中華經濟研究院第一研究所副研究員王國臣表示,這次修法符合台美對等貿易協定及台灣國家安全利益。但對台商而言,假設在中國的台商遵循美國法律不賣晶片給中國、中國有權給予罰款,若是聽中國的話、可能面臨美國的出口管制;禁斷令恐讓台商腹背受敵,政府後續需關注這方面議題。

中華經濟與金融協會副秘書長曾志超指出,支持健全出口管制,可針對大陸地區做較嚴格的審查,但會有其他風險國家為何不用列入的疑慮;國家安全不能只針對大陸地區的半導體安全,如果此問題是特定的,就要提出管制的證據與技術門檻。(編輯:林克倫)115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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