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宗堯衝擊立法會罪成囚6年2月 申終極上訴被拒
藝人王宗堯等多人涉於2019年7月1日進入立法會會議廳,被裁定暴動等罪成遭判囚,上訴庭於本年3月駁回王等人的上訴。王宗堯其後再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香港01朱棨新查看原文 ↗

藝人王宗堯等多人涉於2019年7月1日進入立法會會議廳,被裁定暴動等罪成遭判囚,上訴庭於本年3月駁回王等人的上訴。王宗堯其後再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FAMC28/2026),終審法院的上訴委員會於上周五(30日)頒下書面命令,指王未能提出合理的上訴理據,拒批上訴許可。
上訴人王宗堯在原審時被裁定暴動等罪成,遭判囚6年2個月。他其後就定罪和判刑提出上訴,遭上訴庭駁回。
本案原涉14名被告,其中8人承認暴動罪,包括羅樂生、畢慧芬、孫曉嵐、潘浩超、沈鏡樂、劉穎匡、鄒家成及范俊文,另王宗堯等4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此外,部份被告亦涉及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或刑事毀壞罪。該12名涉及暴動罪的被告,被判囚54個多月至82個月不等。
黃家豪和馬啟聰則被裁定暴動罪不成立,但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成,分別被判罰款1500和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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