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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害前女友判無期 劉柏葳二審否認預謀求輕判15年

劉柏葳涉嫌在台北市停車場殺害谷姓前女友,一審判無期徒刑。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開庭,劉男坦承殺人,但否認預謀,盼改判有期徒刑15年;檢方則指家屬認為原判太輕。

台湾中央社劉世怡查看原文 ↗
殺害前女友判無期 劉柏葳二審否認預謀求輕判15年

(中央社記者 劉世怡 台北2日電)劉柏葳涉嫌在台北市停車場殺害谷姓前女友,一審判無期徒刑。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開庭,劉男坦承殺人,但否認預謀,盼改判有期徒刑15年;檢方則指家屬認為原判太輕。

檢察官庭上表示,被害人家屬認為一審判處無期徒刑過輕,因此提起上訴。此外,原判決認定劉男在警詢、偵訊時的筆錄沒有證據能力,明顯不當,若國民法官看到劉男相關供述,可能認定他狡猾而判處極刑。

劉柏葳則坦承殺害谷女,但強調並非預謀殺人,希望法院量處有期徒刑15年。

全案起於劉男與谷女原在台北市信義區某夜店工作,兩人於民國114年初交往、同居,劉男懷疑谷女不忠,雙方多次爭吵。去年5月間,劉男掌摑谷女,並持剪刀破壞谷女名牌衣物,谷女報警提告傷害、決定分手,並聲請暫時保護令。

檢方調查,劉男分手後3度前往谷女位於文山區住處附近等待、圍堵。法院於去年7月28日核發保護令,禁止劉男對谷女為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

警方於去年7月30日晚間6時10分致電劉男,告誡不得接近、騷擾谷女等保護令內容。不料,劉男約2小時後,於晚間8時10分駕駛租賃汽車前往信義區某商場地下停車場埋伏。

檢方指出,劉男等候約30分鐘,見谷女現身後持刀刺殺,並將失去意識的谷女拖至樓梯間棄置。路人察覺異狀報警,谷女經送醫急救,仍因大量出血死亡。

劉男犯案後駕車離開,還車後逃往宜蘭縣外公住處躲藏,警方循線拘提到案。台北地檢署依殺人罪起訴劉男。

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今年7月判處劉男無期徒刑,案經上訴,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編輯:李淑華)115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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