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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克法院判楊藝明間諜案無罪當庭釋放 檢方提上訴

布拉格市法院今天判決,遭控為中國情報機關從事間諜活動的中國籍人士楊藝明無罪,認定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他具有危害捷克國家安全的意圖,並將他當庭釋放。檢察官已針對無罪判決提出上訴,並對法院釋放被告的決定提出異議。

台湾中央社劉郁葶查看原文 ↗
捷克法院判楊藝明間諜案無罪當庭釋放 檢方提上訴

(中央社記者 劉郁葶 布拉格2日專電)布拉格市法院今天判決,遭控為中國情報機關從事間諜活動的中國籍人士楊藝明無罪,認定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他具有危害捷克國家安全的意圖,並將他當庭釋放。檢察官已針對無罪判決提出上訴,並對法院釋放被告的決定提出異議。

捷克新聞通訊社(ČTK)報導,布拉格市法院今天審理楊藝明案,採取嚴格的安全措施。楊藝明由手持衝鋒槍的重裝警察帶入法庭。由於涉及機密資訊,審理過程中的大部分內容不對外公開。

中共黨媒「光明日報」駐布拉格記者楊藝明被控犯下「為外國勢力從事未經授權活動罪」,是捷克首位因該條文遭起訴的人。楊藝明否認犯罪,他辯稱從事的是一般新聞工作,所取得的資訊不可能危害捷克的安全。

楊藝明獲釋後未對判決發表評論。判決尚未定讞,案件將由布拉格高等法院審理。

● 法院:無法證明被告具危害捷克國家安全的意圖

布拉格市法院的審判法官弗蘭基奇(Tome Frankič)說,法院認定起訴書中的大部分指控內容已獲證實。法院認定楊藝明是中國情報機關人員、曾在捷克為外國勢力從事活動,並在捷克建立人脈網絡、蒐集政治情勢資訊。

然而,弗蘭基奇指出,根據現有證據,法院無法認定被告具有危害或損害捷克憲政體制、主權、領土完整、國防或安全的意圖。而這種意圖,正是「為外國勢力從事未經授權活動罪」的構成要件之一。

他表示,被告所製作的報告也不足以危害捷克的國家利益。楊藝明在捷克從事相關活動的主要目的,是蒐集資訊。弗蘭基奇在判決理由中援引捷克憲法法院的一項裁決,憲法法院曾針對上述犯罪的定義進行解釋。

弗蘭基奇說明,據憲法法院的見解,只有在行為人意圖造成對捷克國家利益「直接、具體且現實的危害」時,才能認定其須負刑事責任,而不能僅憑抽象的危險性。

● 檢方控楊藝明以記者身分掩護 蒐集捷克情資傳回中國

檢察官比利(Martin Bílý)在起訴書中指出,楊藝明是中國情報機關人員,於2022年來到捷克,並向捷克外交部登記為一家中國日報的外國記者。

報導指出,檢方指稱,他利用記者身分作為掩護,按照情報機關的指示,蒐集政治與經濟資訊,並調查當地的影響力網絡。他也與可能提供相關資訊的人建立聯繫。

根據檢方說法,楊藝明曾邀請部分人士共進晚餐、贈送小禮物,或邀請他們前往中國參加會議。檢方指出,楊藝明根據取得的資訊,在自己的電腦上製作文件,再將文件補充其他情報後,交給另一名人士。檢察官並未具體說明該人士的職務。

比利在起訴書中表示:「將此類資訊蒐集並傳遞至中國,對捷克不利,因為這會危害捷克的主權及基本憲政體制。」

楊藝明遭刑事追訴的期間,是從去年2月開始,當時「為外國勢力從事未經授權活動罪」的相關法律條文開始生效。

楊藝明於10月中旬透過辯護律師西科拉(Michal Sýkora)在法院否認起訴內容。西科拉當時表示,檢察官指稱被告取得的資訊,沒有任何一項足以直接危害捷克的利益或主權。

宣判後,西科拉向媒體表示,他認同法院對法律的解釋,但不同意法院認定起訴書中的大部分內容已獲證實。他表示,自己仍保留是否提出上訴的決定,並補充「楊藝明目前沒有離開捷克的計畫」。

檢察官比利則說,尊重法院的判決。在結案陳詞中,檢察官曾建議判處楊藝明3年徒刑,並將其驅逐出捷克。

比利表示,楊藝明目前沒有義務留在捷克。他並認為,高等法院很可能駁回檢方針對釋放被告所提出的異議,因為被告是依法獲釋。(編輯:張芷瑄)115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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