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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教法庭将获权决定 离婚父母能否带子女移居海外

回教徒夫妻离婚后,若一方想带子女移居国外但遭另一方反对,回教法庭将有更明确的法律权力,决定是否批准。

联合早报傅丽云查看原文 ↗
回教法庭将获权决定 离婚父母能否带子女移居海外

回教徒夫妻离婚后,若一方想带子女移居国外但遭另一方反对,回教法庭将有更明确的法律权力,决定是否批准。

主管回教事务代部长兼国防部高级政务部长 扎吉哈 星期二(11月3日)在国会为《回教法执行(修正)法案》提出二读。修正案旨在加强对离婚家庭及子女的法律保障、简化部分 离婚 程序,并为预计2028年迎来首批学生的 新加坡回教学院 (Singapore College of Islamic Studies,简称SCIS)确立法律地位及监管架构。

扎吉哈强调,修法并非鼓励离婚或降低离婚门槛,而是在婚姻无法挽回时,以同理心减轻家庭的行政与情绪负担,并把“子女福利”列为最优先考量。

他指出,父母分居或离婚时,子女往往承受最大的不确定性与情绪冲击。因此,修正法案明确规定,回教法庭处理所有涉及儿童的案件时,必须以子女福利为最优先考量,这与《妇女宪章》及回教法精神一致。

随着跨国婚姻和海外工作调动日益频繁,修正法案明确赋予回教法庭权力,可根据儿童的最大利益,批准或禁止父母将子女带离新加坡或移居海外。

扎吉哈说:“婚姻或许会终结,但为人父母对子女的责任永远不会中断。”

修正案也简化部分离婚审讯程序。首先,若夫妻双方同意通过丈夫授权妻子行使离婚权(talak tafwidh)来解除婚约,法庭将不再强制委任婚姻调解人(hakam),避免重复延期候审及会面。

其次,当一方申请解除婚姻(fasakh)时,若已有书面文件等充分证据,法庭可豁免两名证人出庭宣誓。这些措施有助缩短离婚程序,并减轻家庭的诉讼负担及出庭开支。

此外,修正法案授权回教法庭“一站式”处理在海外完成离婚的回教徒夫妻在本地的婚姻资产分配及子女抚养权等附属诉讼,无须再转往高庭或家事法院。法案也规范跨国婚姻申请,规定非本地公民或永久居民的结婚申请者须在本地住满最低期限。

在宗教教育方面,法案为预计2028年开学的新加坡回教学院确立法律地位及监管架构,授权学院颁发学士学位、专业文凭和证书,并将学院治理纳入回教理事会的法定职能。

扎吉哈强调,设立回教学院绝不会影响对回教堂、传统回教学校及回教救济金(Zakat)受益人的现有拨款。

13名议员参与修正案二读辩论,六人已发言,另七人在星期三(4日)继续发言,扎吉哈随后作总结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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