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VASP業者實收資本額門檻最低5千萬 全業務5億
金管會將預告虛擬資產服務商相關草案,虛擬資產服務業者(VASP)應具備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5000萬元,若要經營全數業務,實收資本額門檻須達5億元,目前11家已登記的VASP業者都要增資才能達標。此外,初期僅開放銀行兼營交換商、移轉商、保管商及承銷商等4類業務,未開放借貸業務。

(中央社記者 高華謙 台北3日電)金管會將預告虛擬資產服務商相關草案,虛擬資產服務業者(VASP)應具備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5000萬元,若要經營全數業務,實收資本額門檻須達5億元,目前11家已登記的VASP業者都要增資才能達標。此外,初期僅開放銀行兼營交換商、移轉商、保管商及承銷商等4類業務,未開放借貸業務。
虛擬資產服務法6月三讀通過、7月正式公布,金管會證期局今天在例行記者會說明8項子法方向,將於近日內預告,預告期40天,徵求各方意見後,最快明年第1季實施。
針對修法重點,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黃仲豪今天在例行記者會指出,依風險高低訂定各類VASP所應具備最低實收資本額,交換商、移轉商或承銷商為5000萬元,交易平台商或保管商為1億元,借貸商為2億元;經營2種以上業務者,金額合併計算;目前11家已登記的VASP業者都需要增資才能達到資本額要求。
黃仲豪說,至於銀行兼營及境外VASP在台灣設置分支機構,也應依此數額獨立指撥為專用營運資金。
營業保證金方面,黃仲豪說,交換商、移轉商或承銷商為1000萬元,交易平台商或保管商為3000萬元,借貸商為5000萬元;經營2種以上業務者,金額合併計算。
黃仲豪也說,為強化VASP保管客戶虛擬資產的安全性,每年6月底及12月底,保管商應按虛擬資產保管餘額扣除委託銀行保管等項目的數額後,另繳存2.5%的營業保證金;也就是會視VASP業者保管數額規模大小,動態增提變動保證金,以與風險相稱。
黃仲豪指出,若要經營全部業務種類,實收資本額須達5億元,營業保證金須達1.3億元。
針對法規後續時程,黃仲豪表示,目前預計專法與子法將在明年第1季同步施行,隨後VASP業者要在1年內提出申請,遞件申請時資本額就要到位;接下來並在9個月內拿到核准許可,另給予3個月延長期間,因此原則上要在2年內要拿到許可。若2年內未取得許可,不能再繼續經營虛擬資產相關業務,但業者仍可隨時重新申請。
銀行兼營虛擬資產業務方面,目前有5家銀行試辦「虛擬資產保管業務」。黃仲豪說,無論銀行業者是否試辦保管業務,都可直接申請兼營,並以漸進開放為原則,先開放交換商、移轉商、保管商及承銷商等4類業務,其中交換商及移轉商以有較急迫需求的法人客戶為限。
黃仲豪指出,另考量虛擬資產借貸商會向客戶借入虛擬資產、再加計利息返還,風險較高,因此規定應經營交易平台業務滿1年,或交換及保管業務都滿2年,才能申請借貸商證照。目前有8家VASP業者為平台商,以自登記日起算來說,原則幾乎都符合可申請借貸商的條件。
針對為何沒開放銀行承作借貸業務,黃仲豪指出,開放範圍是與VASP公會、銀行公會討論結果,會先看這4項業務執行情形,再與業者討論是否進一步開放。
黃仲豪說,VASP相關招攬、開戶、交割、內部稽核、會計、風控、法遵等人員應參加24小時以上的VASP專業課程,並經考試及格、取得結業證書、參加職前訓練與在職訓練等。
黃仲豪指出,VASP業者應建立內部控制3道模型,另也應依相關法令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編製財務報告,並於每半會計年度終了後2個月內公告申報經會計師核閱的半年度財務報告,及會計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公告申報經會計師查核的年度財務報告。
此外,針對全球最大加密貨幣交易所幣安(Binance)遭竊價值63億美元的資產,媒體關切子法監理是否涉及境外平台。
黃仲豪表示,幣安是境外業者,不受金管會轄管,目前未收到民眾或業者反映受影響;但子法在內控、稽核與資安制度都有相關規範,目前國內規定85%虛擬資產要放在冷錢包,而幣安此次幫客戶保管的虛擬資產在熱錢包被盜走,未來會密切觀察冷熱錢包存放比例是否調整。
黃仲豪說,子法也規範,幫客戶保管愈多虛幣,就要提愈多保證金,另也規定要有專門的資安部門處理資安事件、要求公司指定高層主管督導保管業務等;至於特定業者若保管餘額太高,這次子法也有參考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有必要時會限制保管餘額。
黃仲豪進一步說,境外VASP業者在台灣設立子行或分行,需履行的資本額與提撥資金與國內一樣,「只要在國內從事相同業務,就會受到相同監理」,若民眾使用未在國內獲許可的境外平台,將沒有法律完整保障,且境外業者也不能違法在境內招攬或推展業務。
針對若國內發生資安或幣安事件是否有罰則,又如何保障消費者權益。黃仲豪說,子法中有規範,發生資安事件須通報,會回歸內控規定,可罰30萬元至600萬元,消保部分會回歸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納管。(編輯:潘羿菁)115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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