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修法施压涉烧芭企业 列入“受限名单”政府可采取经济手段
我国修订《跨境烟霾污染法令》,除了追究刑事责任,政府未来也可动用经济手段,向涉嫌非法烧芭企业和个人施压,包括把他们列入“受限名单”,限制其他公司或个人与他们有业务往来,或向他们提供贷款和金融服务。
我国修订《跨境烟霾污染法令》,除了追究刑事责任,政府未来也可动用经济手段,向涉嫌非法烧芭企业和个人施压,包括把他们列入“受限名单”,限制其他公司或个人与他们有业务往来,或向他们提供贷款和金融服务。
违反这项规定的业者,每项违规行为最高可被罚款100万元;若违规行为持续,每天还可被额外罚最高10万元。
与此同时,当局也能向林业和农业等特定领域业者,或与涉事企业和个人相关的业者发出通知,要求他们把违反《跨境烟霾污染法令》的企业,排除在商业往来和供应链之外。
永续发展与环境部 星期三(11月4日)向国会提呈《跨境烟霾污染法令》修正案,并申请通过紧急证书程序,让法案在同一天完成一读、二读和三读。
永续部长 傅海燕 参与二读辩论时指出,不负责任的行为可为涉事企业带来可观的商业利益,却让东南亚数百万人饱受烟霾污染之苦,及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她强调:“我们须要有效的执法权限来保护新加坡人,向违规实体追究责任,同时尊重他国主权、维护国际法,避免过度行使域外管辖权。这是我们在2014年制定这项法令时,希望取得的平衡。不过,最近的 烟霾 事件清楚说明,维持现状已不可行。
“我们须要更有效的方法来获取和核实信息、追踪复杂的企业关系,并对违规实体施加切实的惩罚,即使在难以提起刑事诉讼的情况下也是如此。我们也须要能够在烟霾飘至新加坡之前尽早采取干预措施。”
傅海燕指出,新添的经济手段,让当局能够点名相关实体,对它们施加限制,使那些涉及不负责任焚烧行为,或已证实与这类行为有关联的企业,付出经济代价。
这让政府能够限制企业如超市等,与特定实体或个人进行商业往来,包括商品和服务的供应或采购,以及贷款和其他财务服务。
国家环境局 也可公布未遵守通知或指令的企业名单。
上个月, 环境局向10家本地注册企业发出法定通知 ,要求它们披露在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亚的所有关联企业,及在印尼持有的土地特许经营区等信息。当局也要求这些企业承担费用,聘请政府指定的调查公司和律师事务所,全面调查自身运营、业务关系和供应链。
目前,企业可自行决定是否接受审查;法令修订后,环境局将有权强制指定业者履行相关审查程序。
傅海燕强调,委任审查员不代表某家企业已违法或涉嫌违法,而是为了查明相关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