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俊傑傳偷渡出境 北院澄清交保裁定依法審理
無黨籍立委高金素梅助理張俊傑9月間棄保潛逃,昨天傳出已偷渡出境。台北地院遭質疑交保甩鍋,今天澄清,強制處分聲請均依法審理,與被告逃逸行為應分別處理。

(中央社記者 李念庭 台北4日電)無黨籍立委高金素梅助理張俊傑9月間棄保潛逃,昨天傳出已偷渡出境。台北地院遭質疑交保甩鍋,今天澄清,強制處分聲請均依法審理,與被告逃逸行為應分別處理。
張俊傑被控與高金素梅共同詐領助理補助費等案,另涉嫌收受中國資金,在台發展組織,涉違反國家安全法等罪。
貪污案偵查期間,張俊傑遭羈押禁見後,稱病請求交保,台北地方法院裁定新台幣1000萬元交保並境管,施以科技監控電子手環。然而張男9月間棄保潛逃,昨天傳出已從基隆偷渡出境。
據報載,檢警調、海巡、國安局組成聯合稽查小組,認為北院縱放交保張俊傑,沒入千萬保證金,案發後卻沒有其他作為,讓小組倍感無力。
北院今天發布新聞稿說明,本案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時,起訴事實並未涉及共諜案,承審法官是依處分當時的卷證資料、具體情形綜合審酌,作成具保處分及所附防逃措施,並經法定救濟程序審查。
北院指出,接獲張俊傑電子手環發出低電量告警後,承審法官即與警方聯繫並參與查尋,發現電子手鐶早已遭破壞丟棄。北院依法拘提未著,即發布通緝,並聯繫境管機關加強查核,其後沒入1000萬元保證金。
至於被告是否遵守法院所命條件、有無其他規避司法程序行為,均屬具保處分作成後情事,應與原處分的審酌基礎分別觀察。被告逃逸後是否經他人接應、規避追緝或偷渡出境,涉及後續偵查及查緝事項,應由各權責機關依職掌調查認定。
北院強調,對於檢察官就涉嫌協助逃逸等相關人員所提出強制處分聲請,均即時審理,目前已裁准羈押共計16人。相關案件尚在偵查中,涉案人員是否負擔刑事責任,仍應依後續偵查及審判結果認定。
北院表示,對各機關投入人力持續追緝之辛勞,表示尊重與感謝。法院就個案強制處分的判斷,皆以卷證資料及具體情形為基礎;被告後違反具保條件、破壞科技監控設備或逃逸、偷渡等行為,則應依法分別處理。
北院表示,針對張俊傑破壞電子手鐶逃逸,引發社會疑慮,已依相關規定為必要司法處置,持續檢視科技監控告警、通報聯繫、緊急拘提及相關防逃作業流程,並與各權責機關強化協調聯繫。(編輯:張銘坤)115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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