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新闻首页
新加坡主流

我国修法扫除对境外企业执法障碍 多管道应对霾害

目前,在处理跨境烟霾案时,如何向境外企业传递实体法律通知以启动正式程序,是一大挑战。修法后,国家环境局将能改用电子方式发出这类通知,降低立案的行政难度。

联合早报魏瑜嶙查看原文 ↗
我国修法扫除对境外企业执法障碍 多管道应对霾害

目前,在处理跨境烟霾案时,如何向境外企业传递实体法律通知以启动正式程序,是一大挑战。修法后,国家环境局将能改用电子方式发出这类通知,降低立案的行政难度。

国会星期三(11月4日)通过《跨境烟霾污染法令》修正法案,完善现有执法程序,也赋予政府新的执法工具,以制裁引发或助长我国霾害的企业和个人。

其中一项修订,是更新法律文件的通知程序。除了发出实体通知,当局日后也可通过电子方式,以及媒体或国家环境局网站等其他渠道,向涉嫌违法的企业递送法律通知。

永续发展与环境部长 傅海燕 为法案提出二读时说:“这个改变不能保证境外实体每次都会配合,但能扫除那些一直束缚我们推进调查和采取法律行动的程序障碍。”

修正案也赋予当局在我国逮捕涉案者的权力,以便在必要时依法采取行动,更有效地让相关人员配合调查。

此外,法令修订后,法院能在特定情况下,在被告缺席时审理案件。前提是法院确信传票或通知已妥善送达、被告知道案件可在他缺席的情况下继续审理,且无充分理由展延审讯。如此一来,涉事企业或个人就无法通过刻意失联,或留在国外来阻碍执法。

上个月,环境局向10家本地注册企业发出法定通知,要求它们披露在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亚的所有关联企业,以及在印尼持有的土地特许经营区等信息。当局也要求这些企业承担费用,聘请政府指定的调查公司和律师事务所,全面调查自身运营、业务关系和供应链。

目前,企业可自行决定是否接受审查;法令修订后,环境局有权强制指定业者履行相关审查程序。

傅海燕强调,委任审查员不代表某个实体已违法或涉嫌违法,而是为了查明相关事实。审查员不负责判定谁有罪,要不要执法还是由有关当局做主,最终有没有罪责,也是由法院来定夺。

对于这10家接获法定通知的企业,环境局回复《联合早报》询问时说,所有企业已在星期一(11月2日)期限内,表明愿意配合当局调查。环境局会在评估相关信息和证据后,再决定是否有必要根据《跨境烟霾污染法令》采取进一步行动。

法案经过了逾六小时辩论。傅海燕总结辩论时说,修订这项法令,有助巩固新加坡拥有可信且完善环境标准的国际声誉。

“这些修订能让贷款机构、消费者和贸易伙伴,更容易分辨哪些是负责任的企业。遵守新法的新加坡企业,将在公司治理和企业声誉方面建立优势,进而提升盈利和可持续发展表现。”

手机左右滑动,电脑按 ← → 键,也能切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