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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天鳳案|一文看進展 錘頭有DNA難辨誰屬 龍尾村屋有衣紙

名媛蔡天鳳(Abby Choi)涉遭鄺氏三父子謀殺肢解案(HCCC 198/2025),昨日(11月4日)在高等法院續審。政府化驗所總化驗師衛永剛博士繼續作供,證

香港01朱棨新, 陳曉欣查看原文 ↗
蔡天鳳案|一文看進展 錘頭有DNA難辨誰屬 龍尾村屋有衣紙

名媛蔡天鳳(Abby Choi)涉遭鄺氏三父子謀殺肢解案(HCCC 198/2025),昨日(11月4日)在高等法院續審。政府化驗所總化驗師衛永剛博士繼續作供,證實涉案錘仔手柄上的 9 個 DNA 標記與第三被告鄺港智完全吻合,隨機相符機率低至 62 億 8,000 萬分之一;而錘頭雖驗出人體 DNA,但因數量太少無法分析,不排除曾被抹拭或清洗。

此外,曾進入龍尾村單位的警長作供,憶述破門發現殘肢後曾聯同渠務署檢查村內渠道;庭上更展示屋內檢獲的拜觀音衣紙,警長被問及何情況時會燒衣,他稱自己非專家但「自己都有拜神」惹來庭上多人發笑,法官強調他不適合回答此問題,而法庭傳譯員亦坦言無法翻譯經文。

三名被告分別為:前大伯鄺港傑(35歲,司機)、前家翁鄺球(69歲,退休人士)及前夫鄺港智(32歲,無業)。三人被控於2023年2月21日在香港謀殺蔡天鳳,並在同月21至23日阻止合法埋葬蔡天鳳的屍體。三名被告均否認謀殺罪受審;但承認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

錘柄驗出鄺港智 DNA「機率 62.8 億分之一」 錘頭微量 DNA 難作分析

DNA 專家證人、政府化驗所總化驗師衛永剛博士昨繼續作供。衛以鄺港傑的口腔拭子樣本為例,解釋每個人都擁有 26 個 DNA 標記,綜合這 26 個標記便構成個人的專屬基因條碼。衛比對涉案各人的 DNA 後,確認鄺球與李瑞香,以及鄺港傑與鄺港智之間確實存在親子關係;而鄺港傑與鄺港智屬親兄弟,兩人有超過一半的 DNA 相同。

被問及在現場檢獲的涉案錘仔手柄上為何只找到 9 個 DNA 標記,衛解釋,有機會是因為遺留的 DNA 數量偏低以及出現腐化,但他強調,錘柄上的 9 個 DNA 標記與鄺港智的口腔拭子樣本完全吻合。經計算「隨機相符機率」,即在人口中隨意挑選一人,並非鄺港智卻擁有相同 DNA 的機率,數值為 62 億 8,000 萬分之一。

衛確認手柄上的 DNA 屬單一來源,進行化驗時絕無受到污染,並重申若某人大力握著錘子、接觸時「有摩擦有力度」且持續一段時間,留下 DNA 的機會遠高於輕輕觸碰。

至於錘仔頭部,衛指檢驗出有人體 DNA,但「結果好少 DNA 搵到」,數量「少到我做唔到分析」,即使盡力嘗試亦無法分析,因此目前無法確定、亦不能排除該微量 DNA 是否來自蔡天鳳。

衛指出,木製的錘柄相對粗糙,較易轉移及殘留 DNA;鐵製的錘頭表面較平滑,不易附著 DNA。留存的 DNA 數量亦受物品材質、接觸力度與時間、環境濕度及高溫等腐化因素影響,即使檢測呈陰性亦不代表兩者無接觸過。

控方詢問若有人用水清洗或用布抹過錘頭會有何影響,衛直言「當然會沖走晒 DNA」,抹拭亦有相同效果,清潔後即使殘留微量 DNA 亦無法進行分析。

衛博士下午接受辯方大律師盤問。代表鄺球的大律師戴偉奧指出,涉案龍尾村房間內的噴漆按鈕上驗出蔡天鳳的 DNA,辯方質疑蔡從未處理過噴漆,DNA 可能是經二度轉移或打噴嚏、咳嗽等噴沫留下。衛反駁指,DNA 是在噴漆的按鈕位置發現,不認為是噴沫所致,而是透過接觸轉移,例如曾有人戴著沾有蔡天鳳血液的手套按壓按鈕而留下。

代表鄺港智的大律師安華暉盤問時提出,物品上沒有留下 DNA 最普遍的解釋是根本沒有人接觸過。衛表示:「如果我係科學家咁睇,當然唔會咁簡單咁諗」,同意無直接接觸是其中一個解釋,但絕非唯一解釋,清洗、擦拭或隔著手套布料均會阻隔 DNA 轉移。

辯方續指,若錘仔曾用作襲擊他人頭部致流血,理應預期錘頭留有受害人 DNA。衛表示若直接接觸會有轉移,但若兩者之間被布料或其他物件阻隔則不會轉移。辯方問及錘仔有否曾被清洗的跡象,衛博士以專業角度判斷錘仔被清洗的機會很微,因為若整把錘曾被水清洗,木質手柄上的 DNA 同樣會被洗掉。

辯方提到在涉案單位內檢獲一個裝有一條被剪過內褲的膠袋,衛證實,在膠袋的手抽及開口位置共找到 23 個 DNA 標記,該些DNA都是蔡天鳳的血跡;他解釋血液的 DNA 含量遠高於表皮細胞數倍,一經接觸極易留下標記。

辯方大律師追問,錘柄上的 DNA 是否可能僅局限於極小範圍,甚至只是一滴汗液滴落所致?衛同意範圍或較小,但指出若要是一滴汗,必須剛好滴在手柄上,並直言:「一滴可能太少喇,多啲可能有機會嘅」。

警長憶述破門見殘肢 時任警司鍾雅倫即封鎖現場

案發時參與搜查的警長蔡加興(音譯)出庭供稱,他於 2023 年 2 月 24 日協助尋找失蹤的蔡天鳳。當日下午,他與時任警司鍾雅倫等一行 5 人進入龍尾村單位搜查。警長曾用腳踢其中一間房門,發現無法打開後改用工具破門撬入。人員確認屋內沒有生還者後,全員戴上手套在屋內搜證。

警長指出,其後有同袍打開雪櫃赫然發現人體殘肢,鍾雅倫隨即下令所有在場警員撤離,並將涉案單位全面封鎖。直至法證人員到場後,警長等人穿上鞋套再次進入單位。

警長續指,他於同月 26 日再度前往龍尾村單位,相約渠務署職員使用工具檢查涉案地下渠道是否藏有證物,職員經檢查後並無任何發現。

控方在庭上展示於單位內檢獲的證物,包括一個鐵罐及兩個裝有衣紙和香燭的紅色膠袋,並讓陪審團查看衣紙。

控方詢問警長該批衣紙屬於甚麼類型,警長回答指衣紙上寫明是拜觀音之用。控方追問一般在甚麼情況下會焚燒這類衣紙,警長回應指自己並非這方面的專家。暫委法官祁彥輝隨即表示警長並非專家證人,不能提供專家意見。警長此時隨口補上一句:「自己都有拜神」,引來庭上眾人發笑,惟法官再次強調他不適合回答此問題。

其後,警長應控方及法官要求,當庭讀出衣紙上印有的部份經文:「南無救苦觀世音菩薩,百千萬億佛,恒河沙數佛,無量功德佛。」

警長宣讀完畢後,控方要求法庭傳譯員將經文翻譯成英語,傳譯員當庭坦言不明白內容、無法翻譯。控方其後詢問警長是否認得該段經文,警長亦表示不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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