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 判監10年
正在就香港民主派初選案服刑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因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5日被香港高等法院判處監禁10年,預計2036年11月刑滿。這也是他第二次因觸犯「港區國安法」被判刑。

AI摘要 文章摘要整理: 黃之鋒因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被香港高院判監10年,法庭認定其為主要帶領者,並指案件性質嚴重。
黃之鋒因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被香港高院判監10年,法庭認定其為主要帶領者,並指案件性質嚴重。
正在就 香港 民主派初選案服刑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 黃之鋒 ,因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5日被香港高等法院判處監禁10年,預計2036年11月刑滿。這也是他第二次因觸犯「 港區國安法 」被判刑。
香港有線新聞報導,現年30歲的黃之鋒去年6月在獄中再度被捕,被控於2020年串謀流亡海外的前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等人,請求外國對中國及香港實施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行動。他今年9月承認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香港高等法院「國安法」指定法官譚耀豪今天早上判刑時,裁定案件屬於「港區國安法」規定的「罪行重大」類別,以監禁13年為量刑起點,在考慮認罪扣減等因素後,最終判處黃之鋒監禁10年。
法庭同時考慮整體量刑原則,裁定其中兩個月兩天與黃之鋒在民主派初選案的剩餘刑期同期執行,相當於額外服刑約九年10個月。
譚耀豪指出,黃之鋒與羅冠聰是涉案串謀的兩名主要帶領者,在「港區國安法」2020年6月底生效後,仍持續推動外國制裁中國及香港的訴求。
法官不接納辯方有關黃之鋒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後參與程度有限、角色次要的說法,認為他與羅冠聰在案件中均扮演關鍵角色。黃之鋒也並非主動停止相關活動,而是在2020年11月因另一宗案件被還押後,才停止參與。
據港媒「法庭線」觀察,法官說到這裡時,黃之鋒一度皺眉。
譚耀豪認為,黃之鋒與羅冠聰在香港社會動盪期間呼籲外國實施制裁,加劇中國及香港特區當時面對的困境,因此案件性質嚴重。
精華 FAQ Q1:黃之鋒這次被法院判了什麼罪名與刑期? 他因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被判監10年,預計2036年11月刑滿。這也是他第二次因觸犯港區國安法而被判刑。 Q2:法院為何認定本案屬於罪行重大類別? 法官認為黃之鋒與羅冠聰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後,仍持續推動外國制裁中國及香港,且兩人都是主要帶領者,對當時局勢造成加劇影響,因此屬罪行重大。 Q3:這次判刑與他正在服刑的案件有何關係? 法庭考慮整體量刑後,裁定其中2個月2天與民主派初選案剩餘刑期同期執行,等於在原本刑期外再多服約9年10個月。
Q1:黃之鋒這次被法院判了什麼罪名與刑期? 他因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被判監10年,預計2036年11月刑滿。這也是他第二次因觸犯港區國安法而被判刑。
Q1:黃之鋒這次被法院判了什麼罪名與刑期?
他因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被判監10年,預計2036年11月刑滿。這也是他第二次因觸犯港區國安法而被判刑。
Q2:法院為何認定本案屬於罪行重大類別? 法官認為黃之鋒與羅冠聰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後,仍持續推動外國制裁中國及香港,且兩人都是主要帶領者,對當時局勢造成加劇影響,因此屬罪行重大。
Q2:法院為何認定本案屬於罪行重大類別?
法官認為黃之鋒與羅冠聰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後,仍持續推動外國制裁中國及香港,且兩人都是主要帶領者,對當時局勢造成加劇影響,因此屬罪行重大。
Q3:這次判刑與他正在服刑的案件有何關係? 法庭考慮整體量刑後,裁定其中2個月2天與民主派初選案剩餘刑期同期執行,等於在原本刑期外再多服約9年10個月。
Q3:這次判刑與他正在服刑的案件有何關係?
法庭考慮整體量刑後,裁定其中2個月2天與民主派初選案剩餘刑期同期執行,等於在原本刑期外再多服約9年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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