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房慘賠200萬別白賠!3年內還能抵稅 關鍵曝光
近期房市吹冷風,部分屋主降價求售,甚至咬牙賠售,房子賣賠了怎麼辦?其實虧損還有機會抵稅!高雄國稅局提醒,賣房即使沒有獲利,仍須申報房地合一稅,經核定的交易損失,可在3年內減除其他房地交易所得。

2026/11/05 15:43 文/記者張雅雲
賣房若發生虧損,經國稅局核定的交易損失,可在交易日後3年內減除符合規定的其他房地交易所得。(記者張雅雲攝)
近期房市吹冷風,部分屋主降價求售,甚至咬牙賠售,房子賣賠了怎麼辦?其實虧損還有機會抵稅!高雄國稅局提醒,賣房即使沒有獲利,仍須申報房地合一稅,經核定的交易損失,可在3年內減除其他房地交易所得。
屋主這次賣房虧損200萬元,經國稅局核定後,3年內出售另一間房屋,賺了300萬元,在符合規定的情況下,就能扣掉先前賠的200萬元,以剩下的100萬元再依規定計算課稅所得及稅額。
不過,所謂抵稅,並非國稅局直接退還200萬元,也不能拿房地交易損失抵減薪資等其他所得。必須在規定期限內有符合條件的房地交易所得,先前的虧損才能用得上。
值得注意的是,賣房虧損不代表可以免申報。高雄國稅局提醒,即使出售房屋沒有獲利,若未在期限內申報,查核後確認虧損,仍可能依《所得稅法》第108條之2規定,處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若發現過去賣房漏報,在尚未遭檢舉或稽徵機關調查前,主動補報並依規定補繳所漏稅款及利息,符合條件者可免處罰。專家提醒,屋主賣房即使賠錢,也應保留買賣契約及相關成本、費用憑證,並在30天內完成申報。尤其房市交易轉趨冷清,若不得不賠售,除了確認實際損失,也別錯過未來3年依法減除房地交易所得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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