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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飲用水風波被告認罪 索價最低獲合約 首批貨已製造商不符

政府物流署去年批出樽裝水合約時疑受騙,供應商涉嫌虛報供應商,獲批5300萬合約。惟署方不出一個月即發現供水有問題。供應商被告欺詐等罪(DCCC423

香港01陳曉欣查看原文 ↗
政府飲用水風波被告認罪 索價最低獲合約 首批貨已製造商不符

政府物流署去年批出樽裝水合約時疑受騙,供應商涉嫌虛報供應商,獲批5300萬合約。惟署方不出一個月即發現供水有問題。供應商被告欺詐等罪(DCCC423/2026、DCCC1424/2026),被告呂子聰今(5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練錦鴻押後至12月30日判刑。

案情透露,署方因呂的投標索價最低又合乎要求而批出合約,惟供應的第一批水,其水樽的製造商已被發現與合約所列不符。呂後解釋因內地水浸、山泥傾瀉等影響供應,要求更換供應商,惟署方之後發現更多問題而即終止合約。同時亦揭發呂的公司之前向衞生署投標試劑時,亦曾企圖詐騙。 署方後來要回收「假水」及另購屈臣氏蒸餾水,損失約203萬元。

被告呂子聰(62歲,商人)承認欺詐、企圖欺詐、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管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售賣用途、沒有登記為食物進口商而經營食物進口業務、售賣沒有適當地加上標籤的預先包裝食物等罪。呂另承認病毒快速反應試劑案的企圖欺詐罪。

呂任董事的鑫鼎鑫商貿有限公司,則承認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管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售賣用途、沒有登記為食物進口商而經營食物進口業務、售賣沒有適當地加上標籤的預先包裝食物罪。控罪日期為2025年4月至8月。

案情指,被告呂子聰是鑫鼎鑫公司的唯一董事,該公司於2007年在港成立,呂及妻子陳碧琳是公司的僅有股東。

呂在2025年5月,透過電子標書,以鑫鼎鑫名義,投標政府物流服務署的樽裝飲用水合約,該些水主要供應政府部門的辦公室使用。呂在標書指其公司可提供由內地樂百氏飲用水公司製造,品牌名稱為鑫樂/樂百氏的樽裝水,廠房地址為廣州市白雲區太和鎮白山村,並附上《食品生產許可證》、樂百氏廣州水樣本的檢測報告、ISO9001證書及ISO14001等證書。

呂投標後曾按署方要求,補交《製造商意向書》和《自我聲明》等文件,投標委員會開會認為鑫鼎鑫合乎要求,且索價最低,建議將價值5294萬元,為期3年的合約批予鑫鼎鑫,政府在6月批出合約,鑫鼎鑫須於2025年7月8日起為政府提供樽裝水。

根據協定,鑫鼎鑫的水樽須列明由「樂百氏廣州」及「鑫樂」為製造商。惟物流署不久後發現,首批樽裝水的包裝,除了顯示「鑫樂」一名外,還顯示「觀音山」一詞,並將觀音山飲用水有限公司及羊台山飲品有限公司列為製造商。物流署要求鑫鼎鑫更改包裝,鑫鼎鑫稱下批水會更正。

呂於同年8月向物流署表示,供應商受到白雲區連場大雨,及嚴重水浸及山泥傾瀉所影響,申請把供應商改為東莞市東娃飲用水有限公司,並遞交偽造的檢測報告等文件,獲署方批准更改製造商。

物流署同日收到一份看來是樂百氏發信澄清無投標物流署的樽裝水合約,與鑫鼎鑫亦無合作關係,更從未授權第三方以鑫樂或觀音山品牌銷售樽裝飲用水。

署方因而要求呂解釋,呂在會議上仍聲稱經微信向廣州樂百氏採購貨品,並提供部份微信對話證明,署方會後於8月5日報案,並終止與鑫鼎鑫的合約。

調查顯示,呂確在一個名為「樂百氏水」的微信群組討論採購樂百氏飲用水的事宜,樂百氏人力資源部總監蕭小賢是該群組成員,其中一名叫李博,現正被通緝的成員,曾提到會向樂百氏採購。呂又稱樂百氏只需提供應飲用水出廠價,他們便會安排跨境車送貨到香港,該人力資源部經理亦有應要求,將檢測報告、食物生產許可證等文件發到群組。惟最終未有達成協議。而呂向署方提交的《製造商意向書》等文件,亦非由蕭提供,而是呂偽造的。

由鑫鼎鑫提供到政府部門的樽裝水,實由東莞市樟木頭鎮石新村的觀音山礦泉水廠發出,由物流公司從內地運往到元朗,再送到不同政府部門。2025年7月8日至8月3日,鑫鼎鑫共向港府供應3208樽飲用水,部份樽裝水標籤並無加合乎要求的標記或標籤;亦無使用中英文標記或標籤。

呂在8月7日被捕,警方在其寓所撿獲多份涉案文件,及呂與李的微信對話,呂曾要求李物色製造商,並要求李聯繫樂百氏,李則稱要拿到一份檢測報告,再改報告上的公司名,又把一份屈臣氏飲用水樣本報告發給呂,叫呂用這報告直接改。呂曾向「羊台山」支付約40萬元人民幣作為「18.9升蒸餾水水桶卡板費」。同年8月初,政府飲用水風波的事被廣泛報道,呂曾與李討論情況。

署方最後與鑫鼎鑫終止合約,並要向AS Watson Group (HK) Limited買水及回收「假水」,政府在事件中損失不少於203萬元。

此外,呂另涉投標病毒快速反應試劑時,提供不實資料。該案情指,衞生署於2025年1月就100萬劑病毒快速檢測試劑招標,為期24個月。呂以公司名義同年3月投標,但漏交周年申報表。呂其後補交2024年版本的申報表,被裁定無效,加上鑫鼎鑫提供的試劑不符要求,最終投標失敗。

衞生署職員將申報表的不當情況向投標委員會報告。在樽裝飲用水事件被揭發後,衞生署到公司註冊處查證,發現鑫鼎鑫沒有存檔2024年的申報表,因此報警。呂於2026年8月20日被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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