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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萬安之子錄取交換學生 北市政風處:市長利衝案屬監察院管轄

蔣萬安之子錄取交換學生計畫,遭質疑是否違反利益衝突迴避法。北市政風處今天表示,依法選舉產生的鄉(鎮、市)級以上政府機關首長利衝案件,屬監察院管轄,政風處持續依法妥適辦理政風業務。

台湾中央社蕭博文查看原文 ↗
蔣萬安之子錄取交換學生 北市政風處:市長利衝案屬監察院管轄

(中央社記者 蕭博文 台北8日電)蔣萬安之子錄取交換學生計畫,遭質疑是否違反利益衝突迴避法。北市政風處今天表示,依法選舉產生的鄉(鎮、市)級以上政府機關首長利衝案件,屬監察院管轄,政風處持續依法妥適辦理政風業務。

蔣萬安大兒子今年考上建國中學,並錄取北市教育局名額僅25名的國際交換學生學習計畫,引發有美國籍卻用公費申請出國留學、是否違反利益衝突迴避法等質疑。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徐弘庭昨天質詢時,問到市長與關係人案件是否違反利衝規定。政風處長吳滄俯表示,就掌握的資訊,因為市長並沒有參與本件公文相關的簽核,沒有參與本案任何補助申請的核定,所以跟利衝法沒有衝突。

法制局長連堂凱表示,利衝法規定,本法所稱利益衝突,指公職人員執行職務時,得因其作為或不作為,直接或間接使本人或其關係人獲取利益者。而本案申請範圍絕對不會是市長執行職務範圍,沒有構成利衝法相關內容。

政風處今天發布新聞稿說明,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涉及特定補助或交易情形時,應依法辦理身分關係之事前揭露及事後公開,施行細則也規定應揭露事項。

政風處表示,依法選舉產生的鄉(鎮、市)級以上政府機關首長之利益衝突迴避案件,依利衝法第20條規定,屬監察院管轄職權。

政風處強調,將持續依相關法令規定,本於公正客觀及獨立超然之中立立場,依法妥適辦理政風業務,並遵守法定權責機關之職權。(編輯:龍柏安)115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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