唱成名曲「What can i do」製成影片上傳網路挨告 梁心頤姊妹涉違反著作權法被起訴
〔記者吳昇儒/台北報導〕南拳媽媽女主唱Lara梁心頤曾與周杰倫合唱《珊瑚海》一曲走紅,但近年卻因團體成名曲「What can i do」著作權問題登上媒體版面。作詞者孫維君認為,梁心頤分別於2014、2022年間,均有公開唱該首歌曲,而姊妹二人卻將影像重製上傳至社群媒體,憤而提告。台北地檢署今日偵結

〔記者吳昇儒/台北報導〕南拳媽媽女主唱Lara梁心頤曾與周杰倫合唱《珊瑚海》一曲走紅,但近年卻因團體成名曲「What can i do」著作權問題登上媒體版面。作詞者孫維君認為,梁心頤分別於2014、2022年間,均有公開唱該首歌曲,而姊妹二人卻將影像重製上傳至社群媒體,憤而提告。台北地檢署今日偵結,認定姊妹二人重製影片上傳部分,已涉犯著作權法,依法提起公訴。
台北地檢署今日偵結,認定姊妹二人重製影片上傳部分,已涉犯著作權法,依法提起公訴。(記者吳昇儒攝)
作詞者孫維君向檢察官表示,梁心頤於2014年間參加花蓮跨年演唱會時,演唱自己創作的歌曲「What can i do」,其胞姊梁妍熙取得該影像後,重製上傳到妹妹娃娃公司的Youtube的網站上;另2022年間,梁心頤於中國地區與男歌手王大文再次唱「What can i do」,梁心頤則將該影像重製後,上傳至bilibili網站供人觀看,已侵害自己的著作權。
此外,梁妍熙上傳的影片中,更將作詞者寫成梁心頤,侵害自己的著作人格權,另也對妹妹娃娃公司提出告訴。
檢察官調查認為,梁心頤、梁妍熙將影像重製後上傳到社群平台,確實已經涉犯擅自以重製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罪嫌,依法提起公訴。
而梁妍熙上傳的影片中,將作詞者寫成梁心頤部分,無法認定是梁妍熙所為,難認定有侵害告訴人著作人格權;且原作者早於2004年9月與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MUST)簽訂音樂著作財產權管理契約,約定將「What can i do」在全世界地區公開播送權、公開演出權及公開傳輸權等權利,授權給MUST,因此告訴人針對該部分提告,並不合法,故予以姊妹二人不起訴處分。而妹妹娃娃公司被控違反著作權法部分,因已逾追訴時效,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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