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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靄儀未被裁專業失當 大律師公會求覆核獲許可 高院11.9聆訊

大律師吳靄儀於2019年參與8.18流水式集會,被裁定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被判緩刑。有人向大律師公會投訴吳專業失當,大律師公會轉介紀律審裁組跟

香港01朱棨新查看原文 ↗
吳靄儀未被裁專業失當 大律師公會求覆核獲許可 高院11.9聆訊

大律師吳靄儀於2019年參與8.18流水式集會,被裁定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被判緩刑。有人向大律師公會投訴吳專業失當,大律師公會轉介紀律審裁組跟進,審裁組裁定投訴不成立。大律師公會上月申請司法覆核(HCAL1407/2026),要求推翻審裁組的裁定。

高等法院法官歐陽桂如今(10日)批出司法覆核的許可,案件排期至11月9日審理,預計需時3小時。

申請人為大律師公會,答辯人為大律師紀律審裁組,吳靄儀為利益關係方。是次審裁組的主席為資深大律師郭莎樂,另兩位成員分別為大律師趙芷筠 ,和施麗珊。審裁組於本年6月8日,以大比數裁定吳專業失當的投訴不成立。

大律師公會在申請書指,根據《行為守則》的條文,大律師不可做出行為,可能令大律師專業蒙羞,或削弱公眾對大律師專業的信心。而法官在刑事案件中,指吳等人故意違法,等同挑戰警方和法律。

大律師公會指,吳的刑責可能令大律師專業蒙羞,或削弱公眾對大律師專業的信心。而審裁處應裁定吳嚴重違反《行為守則》,屬嚴重失當。大律師公會又指,審裁組並不是就政治信念作出道德判斷,它只應衡量法律議題。惟審裁組考慮吳的政治動機,衡量了不相關的因素。

大律師公會指,雖然吳已於去年底退休,不再執業。惟大律師公會指,基於公眾利益,應糾正審裁組在法律上的錯誤,以維持公眾對大律師專業的信心。大律師公會要求法庭頒令,推翻審裁組現時的裁定,並頒令投訴成立。此外,大律師公會要求審裁組訓誡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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