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詐豐原一家5口 團購主再判賠2被害人226萬
台中李姓團購主對豐原一家5口投資詐財致輕生,李女遭另外2名被害人提告求償詐騙損失,台中地院審理時,李女拒絕到庭,法院一審日前判她應賠新台幣226萬餘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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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 蘇木春 台中10日電)台中李姓團購主對豐原一家5口投資詐財致輕生,李女遭另外2名被害人提告求償詐騙損失,台中地院審理時,李女拒絕到庭,法院一審日前判她應賠新台幣226萬餘元,可上訴。
李姓女子經營團購欠債,詐騙台中豐原區一家5口超過新台幣1536萬元,最終導致5人輕生,台中地檢署偵辦後,依詐欺等罪嫌起訴李女並建請法院重判15年以上之刑。全案經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一審今年5月宣判,李女涉犯詐欺、恐嚇取財等罪,判處11年徒刑。
民事部分,林姓、黃姓被害人另外提起損害賠償告訴,兩人主張,李女佯稱經營網路團購事業,若支付「團購會員費」加入會員後,保證每月可獲取本金10%利潤且保證還本,並招攬刷卡代購黃金投資。
李女分別造成兩名被害人損失70萬元、156萬6000元,台中地院審理時,李女具狀表明不願被提解到庭,也未提出任何聲明或陳述。
台中地院審理後,一審今年8月31日宣判,李女應賠償兩人總計226萬600元,全案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1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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