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案|鄒幸彤判囚7年3個月 李卓人7年 何俊仁5年2個月
支聯會前正副主席李卓人和鄒幸彤,在《國安法》實施後,仍繼續鼓吹該會「結束一黨專政」的綱領,受審後被裁定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成(HCCC 155/2022

支聯會前正副主席李卓人和鄒幸彤,在《國安法》實施後,仍繼續鼓吹該會「結束一黨專政」的綱領,受審後被裁定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成(HCCC 155/2022)。連同認罪的何俊仁,案件今日(9月11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判刑。已解散的支聯會判罰150萬元、鄒幸彤判囚7年3個月、李卓人判囚7年,何俊仁判囚5年2個月。
4名被告,支聯會、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被控一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何俊仁在開審前認罪,其餘3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
控方案情指各被告多年來透露六四晚會及設展覽等,以民主及六四事件之名,圖實現「結束一黨專政」的綱領,認為他們是以結束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為目標,且在《國安法》生效後,繼續鼓吹及傳揚這主張,並持續發表針對國家的負面內容,煽動他人加入或認同支聯會。
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陳仲衡及黎婉姬,早前在裁決理由指,支聯會的「結束一黨專政」綱領,違反了2018年修正的國家憲法,又重申憲法是基本法的母法,不得牴觸,亦毋須另行立法,便可直接適用於香港。而憲法訂下的國家根本制度,是中國共產黨所領導的社會主義制度,共產黨將繼續其領導地位,不存在西方式政黨輪替的可能性。
法官認為各被告在《國安法》實施後,拒絕臨崖勒馬,一意孤行地堅守抗爭立場,雖然李卓人和鄒幸彤否認煽動他人將綱領付諸實行,但他們把自己「豁出去」,亦是在鼓勵其他香港人學習內地的抗爭者。基於以上理由,裁定各被告罪名成立。
大律師沈士文代表李卓人和何俊仁求情指,支聯會一直以和平非暴力的方式宣傳,並無明確的行動或路線圖,各受眾「各自修行」,過去卅多年亦從未有作出破壞行為,沈又指何曾患有癌症,現仍需服藥控制。
鄒幸彤自行求情時稱,爭取民主不應被懲罰,並說:「我哋所做嘅嘢係一日監都唔應該坐。」她亦向法官確認至她覺得沒有做錯,故無罪可悔,亦至今仍堅持信念,若法官指他們的行為嚴重,她會覺得是讚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