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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施用毒品愷他命害子女吸毒煙 橋院判10月

高雄陳姓女子涉嫌於民國113年間在前配偶住處及其祖母住處,接續施用毒品愷他命數次,導致其子女長期吸入含愷他命煙霧,經橋院審理,依妨害幼童發育罪,處10月徒刑。可上訴。

台湾中央社張已亷查看原文 ↗
母施用毒品愷他命害子女吸毒煙 橋院判10月

(中央社記者 張已亷 高雄17日電)高雄陳姓女子涉嫌於民國113年間在前配偶住處及其祖母住處,接續施用毒品愷他命數次,導致其子女長期吸入含愷他命煙霧,經橋院審理,依妨害幼童發育罪,處10月徒刑。可上訴。

橋頭地方法院判決書說明,陳女於113年間涉嫌接續於其前配偶位於高雄市杉林區住處,以及其祖母位於燕巢區住處,以1天1包頻率施用愷他命數次,導致共處生活的陳女孩子長期吸入含愷他命煙霧,足以妨害孩童身心健全及發育。

判決書提到,經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社工據報,於113年6月間安置孩童,並採集孩童毛髮送驗,檢驗結果呈現愷他命、去甲基愷他命陽性反應。全案由檢方偵結起訴陳女。

法官依尿液檢驗報告、社會局查訪資料及兒少保護案件通報表等事證,認定陳女犯妨害幼童發育罪,並考量陳女為孩童生母,卻數次在與孩童共同居住密閉空間內吸食毒品,導致孩童吸入含有毒品煙霧,孩童檢驗毛髮所測毒品濃度非低,依妨害幼童發育罪,處陳女10月徒刑。可上訴。(編輯:陳清芳)115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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