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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要求重大突發事件 24小時內須舉行新聞發布會

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政府日前發出通知,要求全省在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等事件時,應在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布會。以往中國部分地方政府在轄區內發生重大事故時,常有隱瞞不報的情事。

台湾中央社陳鎧妤查看原文 ↗
廣東省要求重大突發事件  24小時內須舉行新聞發布會

(中央社台北21日電)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政府日前發出通知,要求全省在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等事件時,應在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布會。以往中國部分地方政府在轄區內發生重大事故時,常有隱瞞不報的情事。

綜合南方都市報、財聯社19日報導,近日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政府印發了「廣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這項預案指出,突發事件發生後,相關黨委和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按規定及時公布突發事件訊息和相關決定、命令、措施等。

預案又說,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或者社會影響較大的,由省委、省政府發布訊息或者按照中國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一般情況下,應當在24小時內舉行首場新聞發布會,並加強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及時澄清虛假或者不完整訊息,回應社會關切。

根據該預案,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採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其中,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4級。(編輯: 陳鎧妤 /邱國強)115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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