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新聞》案林紹桐上訴 指受訪者感受非煽動 官稱重點在意圖
《立場新聞》前總編輯鍾沛權、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及其註冊公司,被指用《立場》宣揚打擊政府言論,被裁定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林紹桐不服定罪提上訴

《立場新聞》前總編輯鍾沛權、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及其註冊公司,被指用《立場》宣揚打擊政府言論,被裁定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林紹桐不服定罪提上訴,上訴庭今(22日)開庭處理(CACC 225/2024)。
上訴圍繞林擔任總編後,審批了一篇有關兩名中大舊生2021年重回校園的專訪,上訴方指受訪者的感受,雖然他的陳述存在錯誤,但感受無分對錯。法官卻質疑報道既無另一方看法,亦在明知受訪者敍述有錯的情況下,仍照樣刊登,質疑其刊登目的。
法官重申,不會評論文章的新聞價值,只會看文章是否具有煽動意圖,他們會在半年內下裁決。
上訴人林紹桐,被裁定1項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成,林由大律師馬維騉、劉偉聰及柯愷欣代表,律政司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劉德偉代表。案件在首席法官潘兆初、法官彭偉昌及譚耀豪席前審理。
原審法官郭偉健指林任總編時,審批一篇名為《【中大衝突兩年】畢業生憶徒步前往護校 哀山城人文精神消逝》的專訪,該文於2021年11月刊登,受訪者指有警員看見現場火水時稱:「燒晒佢啦。」郭官認為文章忽略警方當時須要處理中大的暴動,但文章卻給人警方打壓學生的形象,認為是用了錯誤的事實攻擊警方執法,及美化暴動者,故認為屬意圖引起公衆對政府及警方的憎恨。
馬大狀認為,文章及發布者均無煽動意圖,即使文章被裁定有煽動意圖,也不代表發布者有這意圖,不接納控方指控罪只須證明基本意圖。他指文章屬人物專訪,不似新聞報道要報道各方聲音。受訪者是中大舊生,原審法官卻以「上帝視角」審視文章。馬認為,原審聚焦不應在警方是否有權進入中大執法,受訪者視中大為家,聽到有警員的話而感到崩潰。馬承認受訪者提及部份內容有錯。
法官譚耀豪質疑,編輯明知錯還照樣發布,文章刊出時,中大暴動事已發生2年,質疑《立場》受訪者說錯仍報道,並問一個錯誤的觀點,有何新聞價值。法官又稱,文章似乎把責任歸咎警方,惟不少判決已反映這與事實不符。
馬澄清,受訪者無意指責警方,只是提到他聽到警方的話感崩潰,強調感受無分對錯。他身歷其境,在訪問中回憶印證。彭官質疑文章部分字眼用字過激,問採訪目的為何?馬同意不能刊登有煽動性的感受或評論。
代表控方的劉德偉就指,郭官原審時已仔細考慮文章的社會背景、發布形式和內容等,該文在警方進入中大執法後2年才發布,內容有很多與事實不符的錯誤,質疑其出版目的,又指文章不止表達受訪者感受,更建基於錯誤的陳述,認為《立場》是有意圖挑起社會對警方的仇恨。劉重申,除非原審裁斷出錯,否則上訴庭不應干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