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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作道路使用就能免稅?稅務局揭露真相:沒做「這步驟」照樣繳大錢!

不少民眾手上持有的土地雖位於鄉下,實際上卻長期作為道路使用,未來若想出售,是否仍得繳納土地增值稅?有北漂民眾黃先生來電詢問,自己持有的非都市土地作道路使用,如今想出售土地,不確定是否能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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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持有的非都市土地作道路使用,如今想出售土地,不確定是否能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圖/資料照)
自己持有的非都市土地作道路使用,如今想出售土地,不確定是否能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圖/資料照)

2026/09/23 12:15 文/記者張瀞勻

自己持有的非都市土地作道路使用,如今想出售土地,不確定是否能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圖/資料照)

不少民眾手上持有的土地雖位於鄉下,實際上卻長期作為道路使用,未來若想出售,是否仍得繳納土地增值稅?有北漂民眾黃先生來電詢問,自己持有的非都市土地作道路使用,如今想出售土地,不確定是否能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非都市土地經需用土地人開闢完成,或依計畫核定供公共設施使用,並依法完成使用地編定,在尚未被徵收前移轉,經需用土地人證明者,可免徵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指出,土地所有權人若持有的非都市土地作道路使用,必須符合3項條件,包括依法得徵收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以及已依法完成「交通用地」編定。除此之外,還須取得需用土地人出具的「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證明書」,在土地尚未被徵收前申報移轉,才可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

換句話說,土地雖然實際作為道路使用,並不代表出售時就能直接免繳土地增值稅,仍須確認土地使用編定及相關證明是否完備,符合規定後才能適用免徵優惠。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若土地申報移轉時未同步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後續仍可補申請。不過,一般申報移轉案件依法由義務人及權利人共同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土地移轉現值,因此為顧及公共設施用地移轉雙方當事人的權益,宜由義務人及權利人共同申請退還溢繳稅款,以避免後續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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