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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新竹好學」照顧弱勢學子 高虹安: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10/1起受理申請

為落實市長高虹安「新竹好學」市政願景,新竹市政府持續辦理「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協助減輕弱勢家庭就學負擔,讓學生安心求學、穩定成長。凡設籍新竹市、年齡25歲以下,且符合相關就學資格之低收入戶學生,可於今(115)年10月1日至25日,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台湾中央社中央通訊社 Central News Agency查看原文 ↗
新竹市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10月1日起受理申請。
新竹市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10月1日起受理申請。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60923 16:10:48)為落實市長高虹安「新竹好學」市政願景,新竹市政府持續辦理「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協助減輕弱勢家庭就學負擔,讓學生安心求學、穩定成長。凡設籍新竹市、年齡25歲以下,且符合相關就學資格之低收入戶學生,可於今(115)年10月1日至25日,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高虹安市長表示,教育是陪伴孩子成長、開啟未來的重要力量,市府持續推動各項教育及助學措施,降低弱勢家庭就學負擔,讓孩子不因家庭經濟條件而影響受教機會。她鼓勵符合資格的學生及家長把握申請期限、善用政府助學資源,讓每一位孩子都能安心就學、穩定成長,勇敢追逐自己的夢想。

高虹安市長指出,「新竹好學」不僅著眼於教育品質提升,也重視不同家庭及學生的實際需求,市府透過助學金等支持措施,持續完善教育照顧網絡,陪伴弱勢學生在求學路上穩健前行。未來市府也將持續盤點、整合各項教育資源,強化弱勢學生支持措施,讓教育成為孩子成長路上最穩定的後盾。

高虹安市長說明,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依學生不同就讀階段核發,補助金額為新竹市公立國小每名5,000元、公立國中每名7,000元、公私立高中職每名14,000元(含五專一至三年級),公私立大專校院每名20,000元(含五專四、五年級),實際補助資格及相關規定依「新竹市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補助原則」辦理。

高虹安市長表示,申請時須備妥新竹市區公所核發之最新低收入戶證明書;國中小學生須檢附蓋有本市公立學校註冊章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在學證明,高中以上學生則須檢附蓋有完整註冊章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註冊證明書,如缺少任一學期註冊證明,另須檢附無重讀切結書;另須提供有效之受款人郵局存簿封面影本,並黏貼於申請表背面,以及其他相關切結書。

高虹安市長補充,申請表及相關附件可至「新竹市教育網」之「表格下載」專區,於「特前科」項下「獎助學金第6項」下載「新竹市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補助申請表及相關附件」。為簡化申請程序,申請人也可於申請表勾選「戶籍資料查詢同意書」,委託區公所業務窗口代為查詢戶籍資料,減少往返申請文件的時間,加速後續審核流程。

高虹安市長提醒,助學金申請期間為10月1日至25日,符合資格的學生及家長務必留意申請期限,並提前備妥相關文件,以免影響自身權益。申請案件應於期限內送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逾期申請或逕向市府教育處送件者,恕不受理。

此外,就讀空中大學、軍警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師資培育院校、各類進修學分班、在職專班及補習學校者,以及延長修業年限、重修或補修者,包括高中職以上因延修、轉學或休學而降讀或重讀之學生,均不在補助範圍。民眾如對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申請有任何疑問,可洽各區公所諮詢:東區區公所03-5218231分機208、北區區公所03-5152525分機206、香山區區公所03-5307105分機202;其他相關問題可洽教育處特教中心03-5427974分機204。

新竹市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10月1日起受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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