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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稿|黃之鋒認罪——依法審判符合法治精神

來稿作者:陳文坪香港自1997年7月1日回歸中國後,開始實行「一國兩制」。然而,有150年歷史殖民地的香港,因制度之爭,回歸後多次出現港人大規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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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稿|黃之鋒認罪——依法審判符合法治精神

香港自1997年7月1日回歸中國後,開始實行「一國兩制」。然而,有150年歷史殖民地的香港,因制度之爭,回歸後多次出現港人大規模上街抗議遊行。如2003年7月1日,香港爆發了約50萬人上街的七一遊行,抗議特區政府推動《基本法》第23條國家安全立法;2014年香港學生組織佔領中環,要求2017年香港舉行真普選;而2019年爆發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導致號稱百萬人上街遊行,是歷來最嚴重的一次衝突。街頭暴力導致許多年輕人被捕,黃之鋒則是多次社會運動的「街頭領袖」之一。

鑑於港府管治在香港面對極大挑戰,中央政府於是在2020年6月30日起實施《香港國安法》,以維護國家主權、人民財產等安全。日前,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11月23日期間,與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而被控上法庭。黃之鋒9月2日在香港高等法院承認「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後,法官雖延後宣判,但刑期已無法逃脫,只是長短之事。黃之鋒目前也因參與香港民主派「35+」初選,干犯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而在服刑。

黃之鋒今年30歲,2012年嶄露頭角,年僅15歲的他當時領導了一場學生運動,反對在香港推行國民教育課程。隨後,他在2014年爭取行政長官普選的「佔中運動」中成為最受國際關注的代表人物之一。他曾多次登上西方雜誌封面,並成為Netflix紀錄片《黃之鋒:熱血青年vs超級強權》(Joshua: Teenager vs. Superpower)的主角。

回顧2019年7月、8月的香港街頭運動,筆者8月初剛好在香港參加「世界閩南文化節」,目睹香港周末連續示威,電視台即時現場轉播。筆者所住酒店面對維多利亞港,8月4日凌晨3:00,維港雖然寧靜,但旺角街頭卻一片騷動不安,香港警方出動鎮暴警察驅散示威者,東方明珠聲譽不斷在受損害。

當時,筆者有感而發,用文字寫了在港的所見:「魅力的香港,律動的城市,維多利亞兩旁大樓高聳,脈動的四面八方交通,市民生活還是如常;然而,香港的政局,卻出奇的混亂,猶如維多利亞港上空,一片朦朦朧朧;昨晚至凌晨的街頭騷動,鎮暴警察唯有執法加以驅散;港府雖不斷譴責,卻束手無策,市民的訴求,港府缺乏有效溝通,也沒有提出解決方案,看來示威還是繼續;因為警方沒有反對申請遊行,香港,你雖是安全,卻失去靚麗形象……」

香港回歸後,既沒有強勢政府團隊,也沒有民選官員壓陣,推行政策時欠缺民意支持,導致社會深層次矛盾難以化解。而支撐經濟發展的行(產)業缺乏多元化,年輕人就業機會面對更大的競爭,甚至困難疊加。在像黃之鋒這樣的青年號召下,部分青年人不分青紅皂白走上街頭示威抗議,爭取民主自由、參與遊行來引起更大注意,是一些人的心態。即便觸法自身也未知。

新加坡與香港有類似的歷史、文化,兩城既競爭又合作,都是國際化城市。筆者就香港青年/大學生上街遊行抗議事件問新加坡大學生有何看法?會否在新加坡參與類似示威?一名大學生回答我:「如果自己有一份好的工作,只有傻的人才會去參加示威。而香港青年找不到好工作」。回答雖有點「功利」,但從這裏可以看出問題的癥結所在。年輕人意氣風發,沖勁十足,各國政府都應更加關注年輕人的就業問題。

香港雖已實行《國安法》,但特區政府不但繼續沿用普通法,還有《基本法》。《國安法》是中央的法律,雖施行已多年,香港社會/港人需要時間去適應,無法一蹴而就、馬上到位。

9月11日,被香港法庭裁定「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名成立的香港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及鄒幸彤,分別判入獄五至七年不等。法官依據法律條文而作出裁決,體現了香港的法治精神。無論是黃之鋒犯案,還是其他港人案件,都須回歸到司法層面,由法庭審理,才能避免人治色彩。法治與法制是香港的核心基石之一,而保障疑(罪)犯的權益,尊重法庭的判決,才能體現香港法律體系的完整。

作者陳文坪是新加坡時事評論人,關注新加坡、馬來西亞、大中華地區的政治時事和經濟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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