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设计师吞款要客户补上 装修公司加价不果停工须赔2万元
称合作的自由业设计师私吞款项,还私自签下了“无利可图”的合约,室内设计公司竟向客户索讨额外1万5466元的费用,否则就不完成装修工程。客户向小额索偿庭求助,索讨已支付但未完工金额,终获2万元赔偿。
称合作的自由业设计师私吞款项,还私自签下了“无利可图”的合约,室内设计公司竟向客户索讨额外1万5466元的费用,否则就不完成装修工程。客户向小额索偿庭求助,索讨已支付但未完工金额,终获2万元 赔偿 。
小额索偿庭推事强调,室内设计公司承接装修工程,就须承担履行合约的风险。公司内部若出现涉及员工、代理、分包商或供应商的问题,无论多真实或严重,都是公司与有关方之间的事,不能削弱客户的合约权利,更不能要屋主弥补公司的损失。
国家法院小额索偿庭于9月17日针对有关案件公布了判词,但未揭露两造的身份。
判词显示,屋主在2025年7月27日聘请了一家室内设计公司,为五房式组屋装修,议定费用为7万零800元,由公司的一名自由业设计师代表签署合约。截至同年9月24日,屋主支付了4万2480元给公司,工程随即在9月26日展开。
同年11月,公司的一名董事发现,这名设计师涉嫌挪用应付给分包商的款项;他也认为设计师签署的这份合约让公司无利可图,甚至称这导致公司亏损约3万2000元。
这名董事因此找上屋主,要求对方支付额外费用。当时,公司已经完成了价值约2万1030元的部分装修,未完成的包括原本列为免费的电路装修。董事称,电路装修须收费,便将装修总收费提高到8万6266元5角,比合约所列多出1万5466元5角。
屋主拒绝这样的更动。董事因此通知屋主,公司不会继续已完成部分的电路装修,还会拆走已装上的电路,并且暂停所有装修工程。为防止装修被拆,屋主更换了门锁,并要求退款,但公司拒绝。屋主于是另聘一家室内设计公司完成剩余工程,并且通过小额索偿庭求偿。
员工若未经授权与客户签约是公司“内部问题”
公司辩称不受合约约束,理由包括董事从未阅读有关合约、合约由设计师而非董事签署,以及合约没有盖公司印章。公司也指屋主把工人锁在门外,才是违约的一方。
推事驳回这两项抗辩指出,公司接受4万2480元入账、支付设计师1万8700元的佣金、聘用分包商,并由董事亲自签字向建屋发展局申请拆除工程许可,这些都明确显示他采纳了有关合约。公司不能一面否定合约,又一面指屋主违约。
推事也裁定,自由业设计师有权代表公司签下装修合约。即使公司内部没有正式授权,从屋主角度来看,设计师就是公司的代表,屋主有理由相信他获得授权。公司不能事后以合约没有董事签名或没有公司印章为由而反悔;这些属于公司内部问题,不能用来对付不知情的屋主。
推事进一步解释,公司威胁拆卸已装修部分并暂停项目,这其实已构成毁约。屋主换锁是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公司不能反过来指屋主违约。
针对公司试图重新定价,推事指出,合约变更须双方同意,但屋主从未接受修订报价,因此原合约仍然有效。此外,公司无法证明加价1万5466元5角确实与工程变更有关。董事在音频中说“我只是在平衡成本”,推事认为,公司其实是要屋主弥补自家的内部亏损。
关于赔偿,推事指出,消费者往往会凭直觉要求退还未完成工程款,但根据法律,必须按“修复成本”来计算赔偿,即新承包商实际施工所需的金额。公司收钱后未完成的部分虽相当于合约上的2万1450元,但屋主另聘装修商完成工程的实际支出是3万9558元,所以赔偿应以后者为准。然而,小额索偿庭管辖顶限为2万元,因此只能判他获赔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