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研議農藥殘留規範趨嚴 輸歐農產不確定性升高
歐盟委員會去年底提出修法,針對進口農產品的農藥殘留管理趨嚴。農業部今天坦言,這對第三國輸歐農產品的不確定性升高,台灣也應關切修法進度。

(中央社記者 汪淑芬 台北28日電)歐盟委員會去年底提出修法,針對進口農產品的農藥殘留管理趨嚴。農業部今天坦言,這對第三國輸歐農產品的不確定性升高,台灣也應關切修法進度。
台灣芒果、紅龍果、荔枝今年首度進軍歐洲市場並獲好評,歐洲也成台灣農產外銷新戰略據點;不過,歐盟研議中的一項法案修訂引發農業部關注。
歐盟委員會於2025年12月提出「食品及飼料安全綜合修法」草案,擬修正歐盟規則,授權對具特定危害特性、且不再獲歐盟核准之農藥有效成分,撤銷原依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標準或第三國良好農業規範(GAP)所設定的農藥殘留容許量,並調降至定量偵測下限(LOQ)。
農業部國際事務司司長傅子煜今天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指出,歐盟禁用的農藥殘留容許量(MRLs)是國際農產品貿易中最重要的食品安全管理工具之一,現行制度下,歐盟境內禁用的農藥,進口農產品只要依Codex標準或第三國GAP所設定的輸入容許量,經歐洲食品安全局(EFSA)評估後認定對消費者安全無虞,相關MRL原則上仍可維持。
傅子煜說,歐盟提出的「食品及飼料安全綜合修法」草案,擬引入「危害特性」作為撤銷既有MRL的依據,主要參照歐盟農藥管理規則附件所列的危害標準,包括致癌性、基因毒性、生殖發育毒性、內分泌干擾特性,及環境持久性、生物蓄積性、對授粉生物之毒性等。
傅子煜說,歐盟這項修法仍在草案階段,未來若通過,某一農產品的農藥殘留只要符合歐盟的危害分類,且歐盟的衝擊評估認為適當,即可能撤銷依Codex或第三國GAP設定的MRL,並調降至LOQ,形成實務上近似「技術性零檢出」的要求,第三國農產品輸歐不確定性升高。
傅子煜指出,歐盟這項修法草案對熱帶及亞熱帶農產品出口國尤其敏感。相較於歐洲溫帶農業環境,熱帶與亞熱帶地區病蟲害壓力較高,農藥使用型態及防治需求也有所不同。部分在歐盟已不再核准使用的農藥有效成分,可能仍是其他地區重要作物防治體系的一環。
傅子煜說,若歐盟將其危害分類直接延伸至進口農產品MRL管理,則亞洲、非洲及拉丁美洲等地之農產品出口商,可能承擔較歐盟內部生產者更高的法規調適成本。
傅子煜說,歐盟若將部分MRL調降至LOQ,將使出口商必須投入更高成本進行用藥替代、田間試驗、供應鏈分流及檢驗管理。對規模較小、資源有限的農民及出口業者而言,合規成本可能高到使其退出歐盟市場,即便產品本身未必對消費者構成實際風險,仍可能因法規門檻大幅提高而喪失市場機會。
不過,傅子煜提到,如果部分農藥殘留原已經歐洲食品安全局評估為對消費者安全無虞,歐盟再以危害分類撤銷,勢必引發出口國對其科學正當性及比例原則的質疑。且從世界貿易組織WTO的衛生與植物檢疫措施協定(SPS)角度觀察,歐盟研議中新規範是否符合科學基礎、風險評估、非歧視、最低貿易限制等,都是未來爭議焦點,包括美國、巴西、澳洲等主要農業出口國都表達關切。
傅子煜表示,在政策立場上,台灣應支持維持MRL制度的科學風險評估基礎,主張農藥核准管理與農產品殘留管理維持合理區分。對已依Codex或第三國GAP設定,且經科學評估認定對消費者安全無虞的MRL,不宜僅因危害分類即予撤銷。
同時,台灣也可與日本、韓國、美國、澳洲、紐西蘭、巴西、印度及其他熱帶、亞熱帶農產品出口國保持交流,掌握共同關切及可能合作方向。
傅子煜也認為,台灣可藉機盤點具輸歐潛力農產品的農藥使用情形、歐盟MRL對應狀況及可能受影響品項,強化農民用藥輔導、替代防治技術、產銷履歷及出口檢驗能力。未來若歐盟MRL政策進一步收緊,具備完善用藥管理及殘留監測制度的供應鏈,將更能維持國際市場競爭力。(編輯:陳清芳)115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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