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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委員人事同意權案 民眾黨團將一致投不同意

立法院今天表決監察院正副院長及監察委員人事同意權案,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表示,因監察失格、效率低落、包庇權貴、未做表率等,經黨團會議決定,將一致投下不同意票。

台湾中央社曾以寧查看原文 ↗
監察委員人事同意權案 民眾黨團將一致投不同意

(中央社記者 曾以寧 台北29日電)立法院今天表決監察院正副院長及監察委員人事同意權案,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表示,因監察失格、效率低落、包庇權貴、未做表率等,經黨團會議決定,將一致投下不同意票。

第11屆立法院第6會期今天開議,根據朝野協商結論,上午立法院報告事項處理完畢,邀請行政院長卓榮泰進行施政報告,報告完畢後不詢答,上午10時進行監察院人事同意權案記名投票表決。

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上午開會,會後黨團幹事長洪毓祥接受媒體聯訪,他表示,會議決定監察院同意權的行使,黨籍立委將一致投下不同意票。

洪毓祥指出,不同意的理由是監察失格。監察院去年受理8萬2000多件陳情案,只處理1.6%,預算卻從過往的新台幣22億元增加到29億元,雖然預算增加、但是效率卻不符合人民期待。

洪毓祥表示,黨團認為監察院處理案件明顯有包庇權貴情況,包含前行政院發言人陳宗彥招待案、就安基金疑遭挪用案,都沒有受到監察院任何處理;超思弊案、新竹棒球場案皆未持續調查。民進黨立委蘇巧慧疑涉利益迴避爭議,監察院至今沒有交報告,也未派人到立法院備詢。

洪毓祥表示,黨團認為,部分監察委員先前濫用公務車,未做好表率,監院對自己失格違法事項卻無懲處,僅口頭或書面道歉。

洪毓祥說,基於預算增加處理效率低落、雙標包庇權貴追殺政敵、自己無法做為表率3個原因,民眾黨團認為監察院功能喪失殆盡,堅持廢除監察院立場,同時將持續在修憲委員會努力,盼實際廢除監察院。(編輯:萬淑彰)115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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