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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委人事案全遭封殺 監院:衝擊人民權益保障

監委人事案全遭立院否決,監察院今天表示,人事案未獲立法院通過導致職權空轉,衝擊人民權益保障,監察院除深表遺憾外,指控監察院「全院打一人」、「追殺政敵工具」,純屬無的放矢,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對此嚴正抗議。

台湾中央社吳書緯查看原文 ↗
監委人事案全遭封殺 監院:衝擊人民權益保障

(中央社記者 吳書緯 台北29日電)監委人事案全遭立院否決,監察院今天表示,人事案未獲立法院通過導致職權空轉,衝擊人民權益保障,監察院除深表遺憾外,指控監察院「全院打一人」、「追殺政敵工具」,純屬無的放矢,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對此嚴正抗議。

立法院會今天進行監察院人事同意權案記名投票表決,國民黨團、民眾黨團對監委被提名人皆投下不同意票,包括監察院長被提名人陳永興等27位監委被提名人,未獲超過全體立委1/2同意票,依法不得同意為第7屆監察委員。

監察院下午發布新聞稿指出,第6屆監察委員任期已於7月31日屆滿,第7屆監察委員未能就任,導致彈劾、糾舉及糾正等重要監察職權無從行使,喪失督促政府改善的最後一道防線,影響人民權益甚鉅,監察院深表遺憾。

監察院說明,監院是憲法所設置的國家憲政機關,擔負監督政府施政、糾正違法失當、追究公務人員責任的職責,並透過受理人民陳情及調查案件,協助保障民眾權益;監委無法就任,上述職權即無從行使,人民如遭遇公務機關違法失當對待或權益受損,將缺少一項重要憲政監督及保障機制,顯非人民之福。

監察院指出,因監委未能就任,每月上千件人民陳情案件及各機關移送的重大案件無法及時處理,已完成調查案件的後續追蹤改善工作亦將中斷;就社會關注的採購弊案、食安、兒少保護、公務職場霸凌等案件,監察院亦無法行使憲政職權,保護人民。

有關陽光法令執行業務,監察院表示,政治獻金法、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等陽光法案,攸關政治公平、公職廉潔與不當利益輸送的防止,因監委出缺,廉政委員會無法組成及召開,致審議處分、罰鍰確定案件公告等程序停滯,缺乏有效裁罰機制,嚴重削弱廉能政治的監督及制度公平性,影響人民對清廉政府的期待。

監察院指出,國家人權委員會作為獨立人權保障與促進機構,依據聯合國「巴黎原則」成立,肩負防制系統性人權侵害及保障弱勢群體權益等職責;人權委員未能就任,相關調查、系統性訪查及國際人權公約監督等工作無法順利進行,難以完全落實國家報告監督義務,對台灣人權與國際接軌將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監察院強調,監察職權、陽光四法執行與人權促進保障業務,是憲法及法律所建構的人民權益保障機制,職權無法行使期間,最直接受到影響者是有陳情、檢舉或權益受損且亟待救濟的人民。

監察院重申,就陽光法案相關案件,均秉持行政中立,依循相關作業要點規定,本於職權釐明相關事實,進行查調先行程序;有關「全院打一人」、「追殺政敵工具」的指控,純屬無的放矢,欲加之罪何患無辭,更是對嚴守中立、勤懇戮力的基層公務人員的莫大汙衊,對此嚴正抗議。(編輯:謝佳珍)115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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