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接受逾七成人权审议建议 死刑等课题连续两轮受关注
我国在第四轮联合国普遍定期审议中,接受342项建议中的243项,约占71%,比2021年上一轮审议提高六个百分点;其余99项没有接受,主要涉及批准更多国际人权条约、死刑,以及言论和集会自由等课题。
我国在第四轮联合国普遍定期审议中,接受342项建议中的243项,约占71%,比2021年上一轮审议提高六个百分点;其余99项没有接受,主要涉及批准更多国际人权条约、 死刑 ,以及言论和集会自由等课题。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星期一(9月28日)在瑞士日内瓦举行第63届常会,通过新加坡第四轮普遍定期审议(Universal Periodic Review)结果。我国常驻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代表惹亚勒南大使代表新加坡发言。
普遍定期审议是 联合国大会 2006年设立、由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推行的国家主导同侪审议机制。193个成员国约每五年接受一次审议,由其他国家就受审议国的人权状况发言并提出建议。受审议国可接受或拒绝这些建议。
这是我国第四次接受审议。今年5月12日的审议会议上,共有142个国家发言,并对新加坡提出342项建议。我国政府跨部门人权委员会随后逐项检讨,决定支持其中243项,拒绝(noted)其余99项。
我国在2021年第三轮审议中支持324项建议中的210项,约占65%。
本轮获接受的建议包括加强对儿童、残障人士、年长者、低收入群体和客工的保障,以及推动妇女赋权和数码包容,并确保公共医疗有充足资源。
两轮没有接受的建议涉及一些相同课题。2021年审议后,我国曾针对死刑、集会自由和批准国际人权条约等课题阐明立场;政府当时也回应因宗教或个人信念拒绝服兵役、外国干预法案和性少数(LGBT)等问题。
本轮审议中,国际人权条约、死刑,以及言论和集会自由仍是主要课题。其中,约三分之一没有接受的建议涉及批准更多国际人权条约。
政府指出,新加坡只有在确定能够全面履行条约义务后才会加入国际条约。对于其他没有接受的建议,我国认为,现有法律和政策已回应相关诉求,只是具体做法须符合新加坡的国情。
惹亚勒南说,新加坡衡量人权进展的标准,是政策能否为人民带来实际成果。我国在人权工作上坚持务实和法治,通过改善人民生活建立信任,并以法治维护公平、世俗主义、任人唯贤和多元种族主义等核心原则。
他说:“我们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并将继续探讨最适合新加坡国情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