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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股发行纠纷 史丹福置地胜诉大华银行须赔偿188万元

高庭裁定,大华银行(UOB)在2021年为史丹福置地(Stamford Land)附加股计划提供意见时,存在严重疏忽。大华须支付188万元赔偿给后者。

联合早报萧梓卉查看原文 ↗
附加股发行纠纷 史丹福置地胜诉大华银行须赔偿188万元

高庭裁定, 大华银行 (UOB)在2021年就本地上市公司史丹福置地(Stamford Land Corporation)的附加股(rights issue)计划提供咨询时 存在严重疏忽 ,须向史丹福置地支付188万元赔偿。

这笔188万元的款项,是 史丹福置地 因 新加坡交易所监管公司 (SGX RegCo)发起的调查和纪律处分程序而产生的法律费用。

根据星期二(9月29日)发布的判决书,法官迪达星吉尔(Dedar Singh Gill)认定,大华银行违反了它向史丹福置地提供建议的合同义务,以及应以合理技能和谨慎行事的责任。

2021年,史丹福置地落实附加股计划时,聘请大华银行担任发行经理。当时共有约1亿零610万股额外附加股可供认购,而非董事或控股股东的股东共申请认购约9140万股。

尽管当时有足够的股份可满足这些股东的全部申请,但最终只向他们配发了约4600万股。另有约6000万股则分配给董事及控股股东。

新交所监管公司认为,史丹福置地可能违反主板上市规则第877(10)条。这项条款规定,公司在分配任何额外附加股时,应优先考虑手持散股(odd lot)的小股东,随后才到对日常事务有影响力的董事、大股东及相关人士。

法官认定,作为上述供股主承销商的大华银行,错误解读相关条文规则。

法官指出,银行当时认为有关情况前所未有,但却没有核查其过往的供股案例,也未寻找其他先例或向新加坡交易所(SGX)寻求澄清。

迪达星吉尔进一步指出,大华银行在提供相关建议时,严重漠视有关配股安排可能存在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风险,银行的行为构成重大过失。

新交所监管公司在2023年5月对史丹福置地、集团执行主席欧石吉和总裁欧耀兴启动纪律处分程序。

同年12月,双方在没承认任何责任的情况下 达成和解 ,条件是史丹福置地捐赠200万元给新交所投资者教育基金。

法官也裁定,大华银行须承担史丹福置地的诉讼费用。针对赔偿金额,将按年利率5.33%计算判决后的利息,而判决前利息则有待确定。

史丹福置地股价星期二收报0.47元,无涨跌;大华银行股价上涨0.07%至43.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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