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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提案公投可否決憲法法庭判決 綠:毀憲亂政

民進黨團副幹事長陳培瑜今天指出,國民黨團將2項公投法提案列為優先法案,包括可用全民公投否決憲法法庭的判決結果、立法院通過的公投案,中選會不得拒絕辦理,引發法律專業人士批評,持續擴張立法權、打壓司法權與行政權。

台湾中央社陳俊華查看原文 ↗
藍提案公投可否決憲法法庭判決 綠:毀憲亂政

(中央社記者 陳俊華 台北30日電)民進黨團副幹事長陳培瑜今天指出,國民黨團將2項公投法提案列為優先法案,包括可用全民公投否決憲法法庭的判決結果、立法院通過的公投案,中選會不得拒絕辦理,引發法律專業人士批評,持續擴張立法權、打壓司法權與行政權。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副幹事長、立委陳培瑜在臉書發文指出,國民黨團與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把2項公投法提案列為優先法案,第一,可用全民公投否決憲法法庭的判決結果,增訂「憲法法庭就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外所為裁判主文全部或一部之複決」得適用全國性公投。公投通過後,原憲法法庭裁判失其效力。被宣告違憲之法律,恢復其效力。

陳培瑜指出,針對第一案,前總統馬英九提名的前大法官黃虹霞指出,公投制度是讓人民複決法律、創制原則或決定重大政策,「並不包含」司法判決。除非修憲,否則任何機關或人民、包含總統在內,都不能宣告憲法法庭判決無效。立法院不能透過修正公投法,讓人民以公投方式推翻或宣告憲法法庭判決無效。因此國民黨團的修法恐有違憲疑慮。

陳培瑜說,台大法律系教授林春元也比喻,憲法法庭如同球賽裁判,如果改用「觀眾投票」來決定判決與勝負,比的就不是球賽,而是比誰較會動員。

陳培瑜表示,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張嘉尹說,依照釋字第645號,立法院制定公投法不得逾越各憲政機關相互制衡的界線。若修法允許人民以公投推翻憲法法庭判決,是侵奪司法權的核心權限,既逾越憲法許可的公民複決界限,也逾越立法權的界限。

另外,陳培瑜說,國民黨團所提第二項公投提案,是立法院通過的公投案,中選會不得拒絕辦理。中選會主委游盈隆曾表示,雖尊重立法院多數提出的公投,但中選會依公投法與中選會組織法,仍有審查權責,須判斷該案是否符合公投法所稱「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陳培瑜表示,看到這2項提案被列入優先法案,代表國民黨與翁曉玲完全沒有收斂,反而變本加厲,仍然覺得「我就是比你大」,持續擴張立法權、打壓司法權與行政權,完全就是毀憲亂政。(編輯:翟思嘉)115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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