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行業薪資補貼 發展署籲留意適用期間
因應美國301調查不確定性及產業復甦差異,9行業僱用安定措施薪資補助延長至10月底,發展署今天提醒,申請補貼要件是減班休息起訖期間達30日以上,呼籲留意適用期間。

(中央社記者 吳欣紜 台北30日電)因應美國301調查不確定性及產業復甦差異,9行業僱用安定措施薪資補助延長至10月底,發展署今天提醒,申請補貼要件是減班休息起訖期間達30日以上,呼籲留意適用期間。
為減緩美國關稅調漲對台灣勞工衝擊,勞動部去年祭出「僱用安定措施」,9大行業的減班休息勞工最高可月領薪資差額7成補貼,後續整體產業景氣雖迎來復甦曙光,但考量產能過剩調查結果尚未發布,且個別產業間復甦步調不一,因此勞動部延長辦理9行業僱用安定措施至10月底。
9個行業包含「食品及飼品製造業」、「紡織業」、「橡膠製品製造業」、「塑膠製品製造業」、「金屬製品製造業」、「電力設備及配備製造業」、「機械設備製造業」、「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其他運輸工具及其零件製造業」。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僱用安定措施辦理期間為8月1日至10月31日,這9個行業的勞工在辦理期間內,與雇主協議實施減班休息達30日以上,並且經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列冊通報,則可以申請薪資差額補貼,每人每月最高可領取新台幣1萬1500元。
不過,發展署提醒,薪資差額補貼的法定基本申領要件是「與雇主協議實施減班休息的起訖期間達30日以上」,並不是在10月31日前實施減班休息,就符合申請要件。
發展署舉例,假設A勞工在8月1日至10月29日期間與雇主協議每週減班一天,由於實施減班休息起訖期間達90日,可申領90日的薪資差額補貼,但如果另一名勞工是在10月3日至10月31日期間與雇主協議每週減班一天,由於實施減班休息起訖期間僅有29日,就不符合薪資差額補貼的申請條件。
發展署也提醒,除了僱用安定措施薪資差額補貼外,如果勞工同時參加「減班休息勞工再充電計畫」訓練課程,可再依實際參訓時數請領訓練津貼,在減班前後的薪資差額內合併請領薪資差額補貼及訓練津貼,每月合併最高可領1萬6300元,穩定就業同時精進技能,提升職場競爭力。(編輯:張銘坤)115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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