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沙體驗營爭議 徐佳青:來不及提訴願已繳清罰鍰
僑委會委員長徐佳青兒子去年參與僑委會東沙島活動,遭監察院認定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裁罰新台幣10萬元。徐佳青今天說,她事前事後皆請教過法律專家,得到的答案都無違法之虞,因為沒有利益、遑論利益衝突,但因超過訴願期,因此她已繳清相關費用。

(中央社記者 賴于榛 台北30日電)僑委會委員長徐佳青兒子去年參與僑委會東沙島活動,遭監察院認定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裁罰新台幣10萬元。徐佳青今天說,她事前事後皆請教過法律專家,得到的答案都無違法之虞,因為沒有利益、遑論利益衝突,但因超過訴願期,因此她已繳清相關費用。
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日前質疑,僑委會去年舉辦「2025僑青東沙生態體驗營」是徐佳青為兒子量身打造的活動,更指監察院已認定徐佳青違反利益衝突迴避法,開罰10萬元。徐佳青先前解釋,僑委會應海委會邀請舉辦此活動4年,前3次都因報名人數不足未能成行,只有去年成行,活動報名資格限僑生與僑青,她兒子也符合報名資格。
徐佳青在「國慶回家、僑胞好禮」開箱記者會被問及此事,她表示,她不認為有違反利益衝突迴避法,但因她人一度在國外錯過了訴願期,因此已經繳完相關費用。
她強調,在此活動前後都諮詢過法律專家,得到的答案皆無違法之虞,主要是自始沒有利的問題,因此也沒有利益衝突,但是行政規定就是行政規定,既然已經錯過訴願期,她也無話可說。
對於民進黨廉政會曾提及此案,徐佳青表示,廉政會僅就此案是否適用利益衝突迴避法進行討論,並非列入調查,她也很高興此案已由檢調偵辦中,相信會水落石出。民眾黨8月13日已就此案告發徐佳青涉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等罪,台北地檢署分案偵辦,將徐佳青列「他字案」被告。(編輯:萬淑彰)115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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