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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曜生醫踩多層次傳銷法紅線 挨罰40萬

〔記者歐宇祥/台北報導〕公平會今日委員會議通過,星曜生醫因從事多層次傳銷、卻沒有依法事先報備,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6條第1項規定,處30萬元罰鍰,另該公司也未依法定期限內辦理傳銷商退出退貨,則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20條第2項規定,處10萬元罰鍰,總計重罰共40萬。 公平會表示,星曜生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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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曜生醫公司未報備從事多層次傳銷及未依法辦理傳銷商退出退貨,遭罰40萬元。(資料照)
星曜生醫公司未報備從事多層次傳銷及未依法辦理傳銷商退出退貨,遭罰40萬元。(資料照)

星曜生醫公司未報備從事多層次傳銷及未依法辦理傳銷商退出退貨,遭罰40萬元。(資料照)

〔記者歐宇祥/台北報導〕公平會今日委員會議通過,星曜生醫因從事多層次傳銷、卻沒有依法事先報備,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6條第1項規定,處30萬元罰鍰,另該公司也未依法定期限內辦理傳銷商退出退貨,則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20條第2項規定,處10萬元罰鍰,總計重罰共40萬。

公平會表示,星曜生醫於2024年12月開始對外招募民眾加入,透過購買商品成為會員,達成一定條件後可晉升一至九星聘階,具有多層級組織架構,其獎金制度包含消費分紅獎金、安置獎金、推薦獎金、消費分紅對等獎金、經營全球分紅獎金、經營全球分紅對等獎金等,涉及多層級抽佣及團隊計酬,符合《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所規範之多層次傳銷行為。

但是,星曜生醫卻沒有依法於實施前向公平會報備,已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6條第1項規定。此外,星曜生醫於2025年1月報備後,對其傳銷商之退出退貨並未依法定30日期限內完成傳銷退款程序,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20條第2項規定。

公平會提醒,事業在開始從事多層次傳銷行為前,應檢具法定資料向該會報備後才能實施,並須依法定期限辦理傳銷商解除或終止契約之退出退貨,以保護傳銷商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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