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議員張肇良涉收賄施壓官員放水農地違建被收押 官員交保
民主進步黨籍桃園市議員張肇良涉收賄施壓公務人員,讓特定農業區上違建免被查報拆除。桃園地方法院晚間裁定張肇良今起羈押3月,另名涉案官員以新台幣100萬元具保;兩人均可抗告。

(中央社記者 葉臻 桃園30日電)民主進步黨籍桃園市議員張肇良涉收賄施壓公務人員,讓特定農業區上違建免被查報拆除。桃園地方法院晚間裁定張肇良今起羈押3月,另名涉案官員以新台幣100萬元具保;兩人均可抗告。
張肇良涉嫌收賄替陳姓業者施壓桃園市政府官員,讓特定農業區上的違建免被查報拆除;桃園地檢署今天依貪污等罪起訴張肇良及桃園市政府官員、業者等6人。
桃園地方法院今天晚間開聲押庭,張肇良否認貪污治罪條例所有犯行,但法官認為,張肇良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犯罪嫌疑重大。
法官審酌張肇良現在仍是桃園市議員,且相關證人均證稱有受到他施壓,顯見他仍有施壓、勾串證人的能力,又因本案所犯是最輕10年有期徒刑的重罪,且須經國民法官審理,衡量他先前已遭起訴的相關案件再加上本案,逃亡可能大幅上升,顯有羈押必要,裁定今天起羈押3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針對涉案的農業局前高明姓科長,法官審酌他在偵查中訊問時已坦承犯罪,起訴送審後也坦承犯罪,且具體說明受張肇良關切施壓細節,對於犯罪事實均已明確交代清楚,且與相關證人的證述大致相符,勾串可能性已大幅降低。
法官認為,高明姓科長所犯是最輕5年以上重罪,犯行重大顯有逃亡可能,裁定以100萬元具保,並且限制出境、出海,並且限制住居;兩案均得於10日內提起抗告。(編輯:張銘坤)115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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