獅隧男乘客發難擊碎巴士玻璃 再襲擊警員 涉刑毀襲警被捕送院
今日(10月1日)清晨6時56分,警方接獲一名巴士司機報案,指其駕駛九巴72X線駛至獅子山隧道內時,車上一名男乘客突然發難擊碎車窗玻璃,手部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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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10月1日)清晨6時56分,警方接獲一名巴士司機報案,指其駕駛九巴72X線駛至獅子山隧道內時,車上一名男乘客突然發難擊碎車窗玻璃,手部受傷。
警方到場調查期間,該名45歲男子再次情緒失控襲擊警員,導致一名警員手指受傷。涉案男子最終被警方以涉嫌「刑事毀壞」及「襲警」拘捕,與受傷警員一同被送往威爾斯親王醫院治理。
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60條,任何人無合法辯解而摧毀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監禁10年。
另外,任何人意圖犯可逮捕的罪行而襲擊他人;或襲擊、抗拒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任何警務人員或在協助該警務人員的人;或意圖抗拒或防止自己或其他人由於任何罪行受到合法拘捕或扣留而襲擊他人,即屬犯可循簡易或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可判處監禁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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