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棋藝導師與12歲女朋友性交 官斥未能守住道德底線 判囚18個月

棋藝導師在角色扮演活動認識12歲女童,二人年齡相差24歲,之後發展成情侶,並曾性交,惟後來遭女童母親發現,導師早前承認與未成年女童非法性交等3

香港01陳蓉查看原文 ↗
棋藝導師與12歲女朋友性交 官斥未能守住道德底線 判囚18個月

棋藝導師在角色扮演活動認識12歲女童,二人年齡相差24歲,之後發展成情侶,並曾性交,惟後來遭女童母親發現,導師早前承認與未成年女童非法性交等3罪。案件(DCCC 1544/2025)今(2日)在荃灣法院(暫代區域法院)判刑。

暫委法官韋漢熙引述報告指,事主以為發生性行為可獲得關愛,她事後遭父母責怪,亦令她倍增壓力,並有創傷後遺症。韋官接納事主初時自稱15歲,並作主動要求性交,惟被告未能守住道德底線而犯案,低估事件對事主的負面影響,判被告入獄18個月。

被告陳冠匡(38歲,棋藝導師)承認1項與年齡在13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及2項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餘下2項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獲存檔法庭。控罪指,他於2024年12月某日至2025年4月6日,分別在長洲龍仔村某單位及尖沙咀加連威老道12號加連威大廈The Loop Hotel某房間內與女童X非法性交。

官引述辯方求情指,被告沒有案底,他在1988年出生,現年38歲,曾任職棋藝導師。在本案中,事主和被告有年紀差距24年,惟二人自然發展成情侶,事主的家人亦知悉及接納。

此外,被告以男友身份與X真誠交往,沒有心懷不軌。本案亦不涉濫用權力、違反誠信及威迫利誘。首次事件在事主訛稱年紀的情況下發生,另外兩次則由事主訂房及作主動。

法官認為,被告有用安全套,無證據顯示X有受肉體傷害,惟被告仍要為他未能好好約束慾念負刑責。官又引述X的創傷報告,她對涉案性行為感覺正面。

官指,被告初犯,有正當職業。對本案感悔意及內疚,已有深切反省,還押期間亦有進修。他又提及被告親友所寫的求情信,指被告為人品格正面,亦有孝心,因在單親家庭長大,缺乏男性典範,為人較內向及單純,善良無機心,已決心改過。

官引述指,被告一向循規蹈矩,惟在年齡不對等的關係中,未能把持道德底線而犯錯,二人年齡差距不少,報告指出事主與家人關係欠佳,有適應障礙,視被告為戀愛對象,性交為你情我願。

官又引述報告指,事主患上創傷後遺症,對與人相處失去信任,亦因本案令被告受困擾感到內疚。事主相信發生性行為可獲關愛,父母在事後責怪她不懂保護自己,亦令她倍增壓力。

官稱,他接納被告非處心積慮以未成年少女作洩欲對象,本案亦在雙方同意下發生。官引述案例指,未滿16歲的兒童未能真正表達同意,年齡越小給予同意的可能性越低,法例需要保護年輕人的脆弱,以防止他們遭受性剝削。被告沒有戀童癖或扭曲觀念,重犯機會低,惟他多次與X發生性行為,屬加重罪責,判囚18個月。

案情指,女童X在2012年出生,案發時12歲,與被告在2024年的角色扮演活動中經朋友介紹認識被告,二人並發展成情侶。同年12月,被告在長洲的住所的睡房內與X性交,X聲稱她15歲並作主動,被告在使用安全套下與X性交。X在同月月底才告知被告她其實只得12歲。

2025年1月,X在家慶祝她13歲生日時,被告亦有獲邀出席。他並在同年3月中,與X在尖沙咀The Loop 酒店租房性交,X當時13歲。在同一月內,X母發現二人關係,並詢問被告,被告承認知悉X未成年後仍與她發生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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