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歲翁病情惡化仍被安排照腸鏡後離世 三醫生被判除牌18至24個月
一名70歲男病人於2018年到寶血醫院求診,其間因病情惡化,仍被安排接受大腸鏡檢查,一度出現心跳驟停,轉送往明愛醫院搶救後不治。香港醫務委員會

一名70歲男病人於2018年到寶血醫院求診,其間因病情惡化,仍被安排接受大腸鏡檢查,一度出現心跳驟停,轉送往明愛醫院搶救後不治。香港醫務委員會今日(2日)就事件展開紀律研訊並作出裁決,裁定涉案的三名醫生鄺美玲、梁英傑及單天佑專業失當罪名成立,單被判除牌18個月,鄺、梁則同被判除牌24個月,三人不獲緩刑。
涉案的三名被告醫生分別為第一被告鄺美玲、第二被告梁英傑及第三被告單天佑。
根據控罪書,三名醫生分別面對多項專業失德控罪:
被控於處理男病人Wong Chung Sum(黃松森)期間,無視專業責任:
控罪(a):於2018年8月11日,在建議病人接受大腸鏡檢查前,未有安排腹部電腦掃描(CT scan)以確認臨床診斷; 控罪(b):於2018年8月12日,在病人出現呼吸困難(dyspnea)、腹痛及/或腹脹加劇等突發惡化徵狀下,未有在檢查前安排心電圖、驗血及/或腹部電腦掃描; 控罪(c):於2018年8月12日,在病人經氧氣治療及靜脈注射利尿劑(Lasix)後病情未見顯著改善及/或突發惡化下,未有安排深切治療科會診及/或緊急轉院; 控罪(d):於2018年8月12日,不當指示病人及/或其家屬繼續進行預定的診斷性大腸鏡檢查,無視及/或未有適當考慮可能構成大腸鏡禁忌症的鑑別診斷; 控罪(e):於2018年8月12日在大腸鏡檢查期間及/或之後,未有考慮病人可能出現張力性氣腹(tension pneumoperitoneum)及/或急性腹腔腔隙症候群(Acute Abdominal Compartment Syndrome); 控罪(f):於2018年8月12日在大腸鏡檢查期間及/或之後,未有在情況所需時利用針管導管為病人進行穿皮腹部減壓術(percutaneous abdominal decompression with a needle-catheter)。
被控於2018年8月12日處理男病人黃松森期間,無視專業責任:
控罪(a):在病人出現呼吸困難、腹痛及/或腹脹加劇等突發惡化徵狀下,未有在檢查前指示安排心電圖、驗血或腹部電腦掃描; 控罪(b):在病人經氧氣治療及靜脈注射利尿劑後病情未見顯著改善及/或突發惡化下,未有安排深切治療科會診及/或緊急轉院; 控罪(c):不當進行預定的大腸鏡檢查,無視及/或未有適當考慮可能構成禁忌症的鑑別診斷; 控罪(d):在大腸鏡檢查期間及/或之後,未有考慮病人可能出現張力性氣腹及/或急性腹腔腔隙症候群; 控罪(e):在大腸鏡檢查期間及/或之後,未有在情況所需時利用針管導管為病人進行穿皮腹部減壓術。
控罪(a):在病人病情顯著惡化的情況下,未有暫緩預定的大腸鏡檢查以評估及/或改善病人狀況; 控罪(b):在病人出現心跳驟停(cardiac arrest)後,未有提供任何或足夠及適當的復甦後護理,包括未有改善病人的血流動力學及/或心血管功能、未有改善心跳驟停後的酸鹼平衡狀態,以及未能在將病人轉送至明愛醫院前查明心跳驟停的原因。
案情指,70歲男病人黃松森(音譯:Wong Chung Sum)於2018年8月12日接受預約的大腸鏡檢查。當日早上,單天佑醫生在評估病人時,已發現其病情顯著惡化,且病人出現呼吸困難、腹痛及腹脹加劇等徵狀,情況極不穩定。
控方專家報告指出,當時病人極大機會已由缺血性腸炎演變成嚴重缺血性腸炎併發腸穿孔,相關症狀屬大腸鏡檢查的禁忌。由於是次檢查主要作診斷用途,並無即時迫切性,醫療團隊理應延期或暫緩檢查,並安排腹部電腦掃描以確認診斷,甚至即時將病人緊急轉送醫院,惟團隊忽略腸穿孔、腸梗塞或急症心肺問題等病因,堅持進行極高風險的大腸鏡檢查。
三名被告今日均未有親自出庭,由辯方代表律師王思婷代為應訊。辯方解釋,三名醫生年事已高,年紀接近甚至超過80歲,繁複研訊恐對其身心造成巨大不便與壓力。辯方律師代表三人向研訊小組致歉,並向死者家屬致以最深切慰問,同時表明對控罪所列的案情事實不作爭議。
因控方就涉及鄺美玲的控罪(f)及梁英傑醫生的控罪(e)未有提出證據,小組遂裁定兩人相關控罪不成立;其餘控罪則在被告承認事實下成立。
醫委會研訊小組主席何柏良宣讀判詞時指,鄺美玲在病人病情惡化時未有停止檢查,求情時更稱當時未意識到檢查會引致氣腹等嚴重併發症,反映其醫學知識嚴重不足,遂就其控罪(a)至(e),判處自普通科醫生名冊中除牌24個月。
而梁英傑則明知檢查具高風險仍堅持執行,且過往曾有兩次違規紀錄,醫委會就其控罪(a)至(d),判處除牌24個月。
至於單天佑,雖辯方求情稱未建議暫緩檢查是出於「信任外科醫生的臨床判斷」,惟醫委會認為他明知病人情況不穩定,若認為繼續檢查不符合病人利益,應主動提出討論而非置病人於危險不顧,遂就其控罪(a)及(b),判處除牌18個月。
考慮到今次案情嚴重性,何柏良表示研訊小組認為緩刑並不適合。